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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状
2009-09-11 08:38:03 来源:熊世松
民事诉讼状
原告黄XX,男,汉族,生于 年 月 日,湖南省道县人,住广东省深圳市 。
被告李XX,男,壮族,生于1975年3月6日,广西区德保县人,住 。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68000元及利息;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9年2月13日,原、被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之前与被告合伙经营的深圳市罗湖区泥岗鑫湖花园名发轩发型连锁店股份转让给被告,股份总额折价人民币为68000元,并约定了分期支付时间。原告履行合同后,被告却拒不付款,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恳请判如所请。
此致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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