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塘厦律师清溪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电子公告服务规则(范文)
2009-02-28 18:20:02 来源:
一、总则:
XX公司所提供的XX网电子公告服务严格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有关的政策及法规。
XX网电子公告服务栏目称为:XX论坛、XX社区。
XX网电子公告服务栏由XX网提供,该电子公告栏目的维护由XX网X及XX论坛各版主负责。
二、针对一般用户的服务规则
1. 用户个人资料受到本社区保护。XX公司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政府部门因法律需要除外。
2. 所有用户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三号令公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任何违反上述规定并影响到东莞阳光网声誉的用户,将立即按规定停用该帐号,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三、针对版主的服务规则
1.版主除需遵守一般用户的服务规则之外,还必须做到:积极配合社区管理员做好本版管辖工作、及时建立该版的精华区、删除或编辑违法违规或失实帖子、维护本版正常讨论秩序、策划本版网友互动活动、组织与其它版块的联谊活动等相关事务。
2.对于不尽责、失职遭用户检举的版主,经社区管理员查明属实后,将由网站管理人员以系统短信做口头警告。如再犯,管理员将立即永久取消其版主任职资格,收回其管理权限。
四、关于版权
1.本公司电子公告栏目中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公司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2.本公司有权将在电子公告栏目中发表的文章用于XX网站其他用途,包括网站、电子杂志等,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3.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4.任何会员在本网站电子公告系统中发表的任何言论、文章或者上传的信息、资料等,均代表该会员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
5.任何会员在本网站电子公告系统中发表的任何言论、文章或者上传的信息、资料等,均视为该会员对此拥有合法版权,但本网站有权在本网站所属网络信息平台内无偿使用。
6.任何会员在本网站电子公告系统中发表的任何言论、文章或者上传的信息、资料等,违反法规、政策规定,或者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由该会员依法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7.任何会员在本网站电子公告系统中发表的任何言论、文章或者上传的信息、资料等,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且附带有原所有网站的版权声明的,其版权归属以附带的版权声明为准。
五、法律责任提示
对于任何违反上述服务规则或因其发表的言论可能影响到本网站声誉的会员,本网站将立即关闭其发布的一切信息并暂停其使用帐号的资格;情节严重者,本网站保留关闭或删除其帐号,向有关部门提供其基本信息资料,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其违法行为,并要求其赔偿本网站一切损失的权力。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