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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房客大打出手 起因仅是一只吊扇
2009-10-16 17:25:57 来源:
因一只不值钱的旧吊扇,双方先是争吵,继而打架,一方被打成轻伤,对方则因故意伤害他人而判刑入狱,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0月14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光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吴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吴光生、吴鹏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医疗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34842元。宣判后,年近六旬的被告人吴光生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惜为时已晚。
经审理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将其位于文武坝镇打石岗的房屋租赁给被告人吴光生与沈荣娇合伙经营精神病专科医院。合同到期后,张某不同意续租,于是双方约定对租借物品进行清点移交。
7月22日下午四时余,吴光生、沈荣娇和徐正丰三人来到打石岗租赁房屋核查财物,在二楼第二个房间清点物品时,张某发现悬挂于房顶的一台吊扇不见了,就说少了一台吊扇。吴光生就说:“猪古头,你眼睛瞎了啊!钩子都没有,哪里来的吊扇?”张某听后就拉着吴光生的右手臂说:“老吴,睁开你的狗眼看一下!有钩子在那里你都看不清啊!”吴光生甩开张某的手并往张某的胸前打了一拳。之后,张某拿了一根竹竿,吴光生拿了一块木板对打起来,张某捅伤了吴光生的上嘴唇。在旁人的劝解下双方停止了打斗。
之后,吴光生就打电话给其弟叫人上来。张某见状,立即报警并走进其母亲肖某的小房间。不久,吴鹏和朱政骑摩托车赶到现场。吴鹏和吴光生、朱政三人前后冲进小房间内。张某看到吴光生等人冲进来就拿起旁边的一把锹铲站了起来。吴鹏走到张某的左侧,吴光生在张某的正面,用左手去抢张某手中的锹铲,右手挥拳往张的鼻子上打了一拳,张某的母亲肖某就用自己的身体挡在张某的右前胸部位,并哭喊着:“你们不要打我的儿子!”后,吴鹏用左手掐张某的脖子,并用拳头击打张某的后背和肩部,随后又往张的左胸侧部连打了几拳。吴光生也往张某的左胸前面连打了几拳。朱政则推开挡在张某前面的肖某,用拳头朝张某的头部和脖子上打。一会儿,张某就被三人打得鼻子流血蹲了下去。之后吴光生和吴鹏又对蹲在地上的张某的背部打了几拳后才停手。
经检查,张某的损伤为钝性损伤表现,其左第5、6、7、8肋骨骨折并少量胸腔积液,其伤情鉴定为轻伤甲级,伤残等级为拾级。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光生、吴鹏故意伤害被害人张某致其轻伤甲级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光生、吴鹏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的诉讼请求,因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其合理部分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吴光生、吴鹏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案发后其亲属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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