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塘厦律师清溪律师网

xiongshiso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民商实务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答复意见

2009-02-17 20:07:32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答复意见

【效力级别】其他规范性文件
   【行业分类】行政|
   【关 键 字】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如何界定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刑事侦查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请示的答复 意见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2000-04-28
   【实施日期】2000-04-28
   【修改日期】
   【有效状态】有效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肖钢都、刘永绪不服浏阳市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财产一案的请示》已收悉。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一、在起诉受理阶段,受诉法院在公安机关被诉行为的性质尚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并无不当。

  二、在一审期间,公安机关不举证或所举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实施的行为系刑事诉讼明确授权的行为,法院不宜认定其是刑事司法行为。

  三、对于被告在一审期间不举证而在二审期间向法庭提供了证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
十一条的规定,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

  所涉及的案件如何处理,请你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