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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进城务工死亡 法院依法判决赔偿
2009-10-07 18:58:14 来源:
9月10日,大坪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朱增进、何胜权连带赔偿原告何招华、朱桂英因何发春死亡所造成的损失137939.48元。
何发春系土桥镇水口村农民,今年54岁。近几年来,何发春一直在县城和周边从事建房工作。2009年3月26日,被告何胜权承建城郊乡津江村朱增进的一栋二层楼房,雇请何发春等人建房。因何胜权没有建筑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2009年6月7日,何发春在安装楼房第二层上平顶的炮楼门时,风将门吹倒,门将何发春撞下一楼死亡。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何发春妻子朱桂英、儿子何招华遂向汝城县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该案后,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当即做出保全裁定,依法冻结了朱增进银行存款62000余元,并及时督促何胜权向两原告先行赔偿了38940元。
来源: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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