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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房产亲人反目 巧调解法院促和
2009-10-07 18:51:55 来源:
近日,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来到雨湖区法院,满怀深情地拉着该院副院长张文燕的手说:“谢谢法官们尽心尽力的调解,为我这个老太婆解决了实际困难,也使我们一家人又和好如初,真是帮了我们的大忙呀!”
这位老太太姓徐,住在雨湖区护潭乡繁城村。前段时间,她以丈夫去世后房产未分割为由,一纸诉状将两继子伍某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予以继承。1983年10月徐老太与伍某之父再婚,正值被告伍某两人申请宅基地建房,房子建成之后是登记在被告父亲的名义之下。2003年被告之父去世后,两被告到房产局进行了变更登记,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2008年7月,两被告又与湘潭市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达成了拆迁协议,拆迁补偿款被两被告领取。原告徐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并在村委屡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遂于2008年8月向法院起诉。随后,她又以市国土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市国土局变更土地登记的行为违法。
该案审理过程中,审监庭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件虽然经过村、乡多次调解,但均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情绪对抗激烈,尤其是其中历经行政诉讼,双方已是反目成仇。考虑到此案是由继承分割财产发生在亲人之间的纠纷,如果简单判决此案会使双方关系更僵,矛盾更激烈,这样不利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因此法院通过多方走访,了解情况,得知在此纠纷发生之前母子关系较好,想尽量将矛盾调解,实现法与情的结合。主管院长、庭长多次上门做双方工作,并邀请乡、村负责人一起组织召开调解会,从亲情的角度入手,以感情为切入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做原、被告的工作,阐明案件事实与理由,辨析案件法律关系,告知法律后果,要求双方从有利于家庭和谐的角度考虑,注重亲情,互相理解。经过情理的感化、法理的引导,终使双方紧张的关系趋于缓和,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两被告将12.8万元当场进行了兑现,破裂的亲情又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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