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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选任承揽人不当 承揽人死亡被判决担责

2009-10-07 18:41:57 来源:


定作人选任承揽人不当 承揽人死亡被判决担责

9月21日,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履行承揽合同引发的生命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由被告城步苗族自治县希望小学赔偿原告马芙蓉、王颖波、王颖娟、王光龙、马四妹等5人因王文华死亡而提起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3634.31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城步苗族自治县希望小学因需修建一厕所及硬化厕所周围的土地,于2008年7月15日将此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原告马芙蓉之夫,原告王颖波、王颖娟之父,原告王光龙、马四妹之子王文华承建。工程完工后,王文华于2008年9月30日去清理堆放在该厕所后面的模板退场时,不慎摔伤,并于2008年10月1日医治无效死亡。五原告因王文华死亡而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补偿金等损失1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文华明知自己没有施工资质而与被告签订施工合同,且在清理施工材料退场时安全防护意识淡薄,是造成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被告城步苗族自治县希望小学未审查王文华的施工资质即将工程发包给无建筑施工资质的王文华,具有选任的过失,是造成王文华死亡的因素之一,应承担本案的次要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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