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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服务协议书(客户用)
2009-03-14 21:30:16 来源:
房地产中介服务协议书(客户用)
甲方(客户):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中介方):东莞市大岭山广鑫房地产中介服务部
电话:0769-2213 9946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一事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承租或受让此物业(【 】厂房【 】土地【 】仓库【 】铺位【 】写字楼【 】住宅【 】其它)的中介服务。如甲方将该物业介绍给其亲属、朋友、合伙人、同事或者前述人员开办的企业的,均视为乙方提供了中介服务。
二、佣金(即中介服务费)按下述第【 】种方式支付:
1. 乙方促成甲方承租该物业的,甲方免付佣金。
2. 乙方促成甲方承租该物业的,甲方支付( )个月租金作为佣金。
3. 乙方促成甲方受让该物业的,甲方应自该物业的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按合同标的额的
%支付佣金。
三、违约责任
甲方以本人或者以他人名义与业主私下签订该物业的租赁或者转让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佣金,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壹万元【 】伍万元【 】壹拾万元【 】贰拾万元【 】伍拾万元【 】壹佰万元。前款所称的“他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亲属、朋友、合伙人、同事等利害关系人以及甲方本人或者前述利害关系人所开办的企业。
四、乙方负责将该物业介绍给甲方。有关该物业的交易条件等均由甲方与业主另行协商。
五、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表:甲方已察看的物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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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物业概况 |
甲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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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东莞市大岭山广鑫房地产中介服务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时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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