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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爱婚姻 法院判离

2009-02-21 20:32:51 来源:


无爱婚姻 法院判离

 

无爱婚姻 法院判离

    爱情是婚姻的基础,无爱的婚姻将是短暂的。7月11日,零陵区的文女士将其台湾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2001年10月,38岁的文女士与从台湾回大陆故乡探亲的73岁罗某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互了解,双方自愿于2004年11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一个月后,罗某即以双方年龄悬殊,性格差异较大为由,于2004年12月回到台湾,开始两岸分居生活。回台后,罗某即称文与其结婚的目的是为了到台湾工作,同时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文女士要求与其办理离婚手续。法院认为双方在短暂的共同生活中并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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