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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原告应该收集哪些证据/东莞凤岗律师事务所/东莞清溪律

2016-02-24 11:43:41 来源:


离婚时,原告应该收集哪些证据/东莞凤岗律师事务所/东莞清溪律

离婚时,原告应该收集哪些证据/东莞凤岗律师事务所/东莞清溪律师事务所/东莞塘厦律师事务所//东莞婚姻律师熊世松15818390007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以上由东莞婚姻律师熊世松律师整理,供广大网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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