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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赔偿问答/东莞塘厦律师事务所/东莞清溪律师事务所/东莞凤
2015-09-08 08:42:45 来源:
精神赔偿问答/东莞塘厦律师事务所/东莞清溪律师事务所/东莞凤岗律师事务所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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