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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2012-06-20 18:26:59 来源:
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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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我国夫妻财产法律制度如下:
一、夫妻财产契约
夫妻可以采用书面的形式,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婚内夫妻各自取得的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进行约定。
二、夫妻未订立财产契约情况下婚前、婚内取得财产的归属
(一)以下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的财产;遗嘱人或赠与人确定归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2、一方身体受伤害取得的赔偿金。
3、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4、军人的伤亡保险、伤残补助、医药补助。
(二)以下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金。
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实际取得或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3、未明确归哪方的继承、赠与所得。
4、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年均分摊到夫妻关系期间的部分。
三、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限
(一)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均可决定。
(三)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应平等协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善意第三人可以相信其为夫妻共同决定;不同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另一方除非证明第三人非善意(明知未经夫妻共同决定),否则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有关司法解释对离婚时分割有价证券、公司股份、合伙与独资企业财产、共同房屋等夫妻共同财产作了详细规定。
五、夫妻婚内债务承担
夫妻约定婚内财产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的债务,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夫妻一方举债,也可同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否则,婚内夫、妻一人对外举债,该债务为双方连带之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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