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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发放待遇
2011-03-07 17:19:52 来源:
市社保局近日发布消息,对今年的工伤保险定期发放待遇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的范围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伤残津贴调整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月的,将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社保
伤残津贴不低于1100元/月
对于一般的工伤人员而言,此次调整包括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定额调整是每人每月按照2010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即95元定额计发。定比调整是指:去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4%定比计算调整额;今年1-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按本人首次核定伤残津贴月标准的4%定比计算调整额;每人每月定比调整增加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计发。
高级职称工残退休人员另有津贴
同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工残退休科技人员将加发伤残津贴,从今年1月1日起单列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2010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正高级职称的按月加发250元,副高级职称的按月加发200元。
护理费与抚恤金也上调
此外,1-4级伤残职工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也有所提高。市社保局表示,由于今年上半年定期待遇发放工作已完毕,根据上述调整方案核发定期待遇或需补发定期待遇差额的,将统一在今年7月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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