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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下班途中溺亡 父母无奈告社保局

2009-10-17 13:41:40 来源:


女儿下班途中溺亡 父母无奈告社保局

案情梗概:下班途中溺水身亡,算不算工伤?社保局认定不属工伤。两老人力争,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把社保局告上法庭。但是最后还是败诉。

  本案启示:《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已经规定了认定工伤以及视同工伤的几种情形,这几种情形之外均不能认定为工伤。

  下班途中溺亡不属工伤

  常洲(化名)和杨芳(化名)这对夫妇,都是快50岁的人了,头发已经花白。没想到,老来却遭遇了丧女之痛。

  他们的女儿小林是1985年出生的,原本在东莞一家模具厂上班。去年6月25日19点左右,她下班回家。那天有台风“风神”袭莞,晚间狂风暴雨大作,小林离奇失踪。两天之后,6月27日早上7点左右,她被人发现死在了水沟里。公安局后来鉴定小林“符合溺水身亡”。

  这算不算工伤?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中:凡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由于小林溺水身亡不属于这几条中的任意一种情况,所以社保局认定小林不属于工伤。

  老人状告社保局被驳回

  小林的父母不服,又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的结果也认为东莞社保局的认定正确。小林的父母不甘心,又将社保局和小林所在的公司告到法院。

  今年8月12日,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个案子。我在法庭上也见到了小林的父母,他们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要老很多。小林的母亲一直趴在桌子上,有气无力的样子。尽管女儿已经死去了一年多,但是可以想见,丧女带来的痛苦仍然在折磨着这两个老人。

  整个法庭气氛很悲凉,我的鼻子也酸酸的。而我也第一次在法庭上看到,轮到被告一方辩护时,被告并不急着辩护,而是向两位老人表达悲痛,劝慰两位老人节哀顺变。

  但是法律终归是法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已经规定得清清楚楚了。我们只能驳回了他们的起诉。

  希望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让两位丧失爱女的老人,也能老有所养。(记者 李亚坤 通讯员 朱丽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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