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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公园防范少 10岁男孩坠河溺亡责任单位赔13万
2010-04-30 22:55:29 来源:东方今报
一条河穿城而过,为美化环境,沿河堤建成了公园,又在河道里筑坝蓄水,水深两米多,而岸边没任何防护措施。游人滑下河堤溺亡。谁该为此负责?
事发▲▲10岁男孩坠河溺亡
42岁的赵春箱家住南阳市南召县城关镇黄洋路,家门不远处,就是滨河公园。2008年3月30日,赵春箱唯一的孩子赵浩天,在公园溺水死亡。
当天下午,10岁的赵浩天与年龄相近的表弟小俊、表妹小佳到滨河公园玩。17时左右,赵浩天一声惨叫,顺着河堤的水泥斜坡,滑入河水中。小俊见状,慌忙伸手去拉,也掉入河中,吓得小佳放声大哭。10多分钟后,一位过路的教师跳入水中将二人捞出,小俊被救活,赵浩天再也没醒来。
公园是南召县政府为美化城市,沿黄鸭河西边的天然河堤而建的。黄鸭河从县城北部和东部环绕流过,只在汛期时河水较深,平时都能看见裸露的河滩。滨河公园建成后,河中筑起了三级橡胶坝拦河蓄水。
赵浩天溺亡的河段,当时第三级橡胶坝刚建成,还没有进行验收,施工单位正蓄水试运行,水深2.4米,岸上没有任何防护设施。
争论▲▲三部门互推责任
赵春箱认为,儿子的死,与公园防护设施缺失、与拦河蓄水都有关。2008年4月,他将公园的管理方南召县园林站、橡胶坝的管理方南召县水利局、橡胶坝的施工方驻马店工程局告上法庭,索要赔偿20万元。
法庭辩论,南召县水利局称,事发地段不归他们管,而且该处橡胶坝当时还未交付水利局,不应该对赵浩天的死亡负责。
驻马店工程局则把责任推给了小孩的监护人,称溺水地不在工程局施工范围内。
南召县园林站说自己既不是橡胶坝工程的施工方,也不是橡胶坝及河道防洪堤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应当担责。
南召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水利局、驻马店工程局和园林站均应承担20%的责任,结果一审判决一出,原被告都提出了上诉。
去年11月9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受害人溺水于橡胶坝的试蓄水河段,南召县水利局作为河道的管理人,驻马店工程局作为橡胶坝施工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应承担责任;园林站只对自己管理范围内设施造成的损害负责,受害人溺水不在其管理范围,不担责。最后,判决南召县水利局和驻马店工程局共同赔偿赵浩天家人13万余元。
昨天,经过南召县法院执行,赵春箱拿到了第一笔执行款1万元。
调查▲▲滨河公园险情多防范少
昨天,记者在赵浩天溺亡的地点看到,滨河公园广场东侧是10多米长的光滑水泥斜坡,依旧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河道内没蓄水,但河岸与河床的落差有近3米。
与南召县情况相似,南阳市11个县城均建有滨河公园,且大部分县城为了美化城区,在天然河道内建起了多级橡胶坝。
以下是去年发生在南阳市的部分溺水事件:5月11日,两名幼童在西峡县鹳河橡胶坝附近落水身亡;5月14日,邓州市湍河4名小学生溺水身亡;6月7日,朱姓父子在宛城区钓鱼台附近溺水……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贾天涛律师认为,河道管理部门建起了橡胶坝蓄水,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在水情复杂、水势较深、河床凹凸不平的地方设立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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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律师:李顺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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