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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男子为追讨赌债私设牢房拘禁欠债者

2010-01-11 18:12:33 来源:


7名男子为追讨赌债私设牢房拘禁欠债者

七男子领刑 提出上诉后珠海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本报珠海讯(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苏倩雯) 为追讨赌债,七男子分工合作,将欠债赌徒押至出租屋内自设的“牢房”拘禁,并配有电击棒、铁水管、尼龙绳等“刑具”施以暴力。七被告被珠海市香洲法院一审判处1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结果维持原判。

2009年7月5日,被告石某在“阿彬”(在逃)的授意下,用一张名为“王浩”的假身份证在中山三乡平东村竹树路租了栋三层的出租屋。“阿彬”雇请他人在该出租屋三楼装了四间铁笼,并购买了一支电击棒、三支铁水管、两卷尼龙扎带等工具,利用出租屋拘禁在澳门赌场欠赌债的人员。

房屋和“刑具”准备妥当后,被告便做好了分工。刘某辉、石某、庄某、毛某、陈某、刘某元负责在该出租屋看管人质,并按照“华哥”(在逃)的通知向被拘禁的人追讨欠款。刘某辉还雇请严某驾驶小汽车,将欠赌债的人从拱北口岸劫至该出租屋拘禁。

2009年7月11日上午9时许,刘某辉等在拱北口岸将在澳门欠下十万元赌债的朱某峰劫至上述出租屋,将其证件、财物没收后,捆绑关至铁笼内,并殴打逼迫其还钱,后在收到朱某峰家属所汇十万元后,于同年7月15日晚将其释放。7月12日下午先后将欠下三万元赌债的许某和温某绑架,7月14日下午4时、晚9时许,再劫两人,直至7月16日晚11时许,受害人被公安人员解救,7名被告被抓获。

香洲区法院一审认为,刘某辉等7名犯罪分子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实施殴打行为,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7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6个月。7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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