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塘厦律师清溪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贩毒开起夫妻档 双进班房后悔迟
2009-10-07 18:41:15 来源:
袁玲辉,女,现年33岁,新化县科头乡温水村人。2000年,袁玲辉经人介绍与新化县科头乡石章村袁平斌认识,同年两人结婚。婚后不久,袁平斌、袁玲辉先后染上了吸毒恶习,为支付毒资,两人将家中所有能变卖的东西全部变卖。2002年,为筹集毒资,袁平斌多次外出抢夺,后被公安局逮捕,新化县院于2002年6月6日依法判处袁平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5000元。2007年1月20日,袁平斌被减刑释放。
出狱后,袁平斌不思悔改,又重新吸食毒品。2008年开始,袁平斌、袁玲辉夫妇通过给别人介绍拿好处费等方式筹集毒资,2009年1月28日,通过袁玲辉的介绍,贩毒人员罗孝义(已判刑)将20克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蔡某,袁玲辉得介绍费700元。但介绍别人贩毒来钱太慢且得钱较少,远远不够支付二人吸毒费用。袁氏夫妇又决定以贩养吸。夫妻二人进行分工,袁平斌负责买回毒品,袁玲辉负责分包、贩卖。2009年9月至10月,袁玲辉将大约4克海洛因分成50至100元一包分多次卖给曾令雄、曾定仁等吸毒人员。
在贩毒的同时,袁平斌还不时进行偷盗,以偷盗所得换取毒品。2009年4月16日、17日,袁平斌伙同袁愈羲(已判刑)、袁应辉(另案处理)、袁义杰(已判刑)先后在新化县乐田煤矿盗得摩托车两辆,并用这两辆车从毒贩袁健(已判刑)手中换取约3克海洛因用来吸食、注射。
袁玲辉、袁平斌夫妇明知海洛因是毒品,在自己吸食的同时还多次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袁平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构成盗窃罪,且其系累犯,应当从重判处。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袁玲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袁平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