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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低落染毒瘾 逼母自杀进监狱
2009-10-07 18:38:03 来源:
邓某系双峰县三塘铺镇刑满释放人员,与其母亲朱某素来关系不和。2007年与妻离婚后,情绪低落、心情浮躁,染上了毒瘾。经常虐待其母朱某,并数次逼母自杀,生活无望的他也经常产生轻生的念头。
2007年5月,被告人邓某因其母亲朱某将家里二棵桃树砍掉后与母亲纠缠,并逼母亲去死,期间辗转多处,后逼迫其母亲从自家三楼窗户跳到二楼,摔伤左膝盖骨,当时就住院治疗,但只住了一晚,邓某就威胁其姐姐邓某让她从医院里将母亲接回,邓某的姐姐无奈将母亲接回。接回来后,对其母亲关于砍桃树一事仍纠缠不止。5月17日中午,邓灿涛、邓增军、邓晚欢等人先后到邓某家做邓某的思想工作,但邓某根本听不进去。下午,邓某产生了将朱某从自家三楼楼顶摔下摔死后自己自杀的念头。公安机关接警后也派员来到现场,一起做邓某的思想工作,但邓某不仅不听,反而将朱某抱到三楼楼顶,并用砖头砸警车及现场的公安干警。邓某反复多次提起朱某,欲把朱某摔下楼。三塘铺派出所民警贺志江在楼下喊话,做邓某的工作,邓某不但不听,反而咒骂贺志江,并要贺志江下跪。贺志江为救人命,在邓某数到二的时候,当众跪下。其他民警迅速上楼制服邓某,解救出朱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某在犯罪过程中,因被民警制服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犯罪时被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被害人朱某(被告人之母)请求宽大处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邓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性质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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