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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驾车街头横冲直撞 轧死两同胞兄弟

2009-10-02 11:31:32 来源:


醉汉驾车街头横冲直撞 轧死两同胞兄弟

 9月29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高勇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35岁的高勇,家住安徽省利辛县望疃镇芦沟街上,先前买了一辆“解放”牌大型货车在外地跑运输。2009年春节前,高勇将车开来家准备过春节。按照当地风俗,每年的除夕及春节那天要给已去世的老人祭祀上坟。

    2009年1月25日(即除夕日),被告人高勇及同胞哥哥高建、弟弟高坤、高艳中午在家吃饭,吃午饭时几人均喝了酒。午饭后四个弟兄给已去世的父亲上坟回来,高坤、高艳在芦沟街上和高燕国发生冲突,被告人高勇打了高燕国的妻子。得知堂妹被打,赶来看望的堂姐李文荣也被高勇打了一拳,和李文荣同时赶来的李文荣的公公、儿子和高勇发生打斗。

    高勇感到自己吃亏,便开来自己的“解放”牌大型货车车头,从其所住的街上自东向西开向人群。看见高勇驾车驶来,围观的群众均向路边及屋内躲闪,只有高勇酒后的同胞哥哥高建和弟弟高艳仍站在街上,高勇不顾群众的阻拦,先后将高建、高艳轧倒,并继续驾车向前开去,在街上开了两个来回,后被他人强行拦截,高勇才把车停下。高建及高艳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高勇已赔偿两死者家人共计50万元,得到两死者家人的谅解。高勇于2009年5月6日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勇酒后驾驶大型货车,在公共街道上冲向人群,所侵犯的是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最终该案导致二人死亡,高勇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高勇在案发后能投案自首,民事部分已赔偿,并得到了死者家人的谅解,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法定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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