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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被强暴生女婴 送人后又要回
2011-06-22 09:23:39 来源:
22岁的黄某自称被人强奸致孕,生下一女婴后送给佘氏夫妇收养,但半年后初为人母的黄某心里始终放不下,想要回女儿,就此双方发生纠纷。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审结了这起生母和养父母为争夺小孩的抚养权案件。
【案情】
被强暴生下女婴送人抚养
2009年,年仅22岁的广西人黄某来到东莞打工,经在东莞经营中介公司的王某(化名)介绍进入工厂工作。王某是东莞本地人,已婚并已为人父。据黄某所述,其被王某强暴后怀孕,当时由于年少不懂事,故将怀孕一事隐瞒了下来,打算生下孩子后丢在路边或者给人收养。
在黄某怀孕期间,其认识了佘氏夫妇(均为四川人),该夫妇两人婚后已育有一子(现已十多岁),但他们很想再要一个女儿。所以在得知黄某的遭遇后,佘氏夫妇觉得黄某很可怜,想帮助她,也想着如果黄某生的是女儿就把她收养起来,黄某当时也口头答应了这事。
因此,佘氏夫妇在黄某怀孕期间照料其起居饮食,送其到南城医院做产检和生产。2010年9月3日,黄某顺利产下一名女婴,佘氏夫妇主动照顾起这个未婚妈妈。期间,黄某的母亲知情后劝黄某把女婴送给佘氏夫妇收养,黄某同意了。于是佘氏夫妇收养了该名女婴,但当时没有办理任何收养手续。
【进展】
生母反悔 双方打起官司
时隔半年,初为人母的黄某心里始终放不下女儿,于是再次联系上佘氏夫妇,希望能要回孩子,但佘氏夫妇拒绝了黄某的要求。黄某讨要小孩无果后,遂以佘氏夫妇涉嫌拐卖为由向公安局报案。由于当初双方是协商将小孩给佘氏夫妇抚养的,警方难以介入,最后黄某只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佘先生对小孩的收养无效且要求返还小孩。
在庭审当天,佘氏夫妇都到庭了,黄某没有到庭。庭后,佘氏夫妇与黄某的代理律师发生冲突,佘太太揪着黄某的代理律师不让他们走,后来经过公安的介入才得以化解。
【调解】
生母付3.6万要回孩子
庭后,主审法官认为双方的矛盾尖锐,且案件的社会影响力大,如通过法院判决,有可能导致将来执行困难,故尝试做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佘氏夫妇与女婴经过半年的相处,已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将女婴视为己出、呵护有加,还请了保姆照顾女婴,因此难以接受黄某出尔反尔的做法。对此,法官建议佘氏夫妇从一位母亲的立场考虑,希望他们能给黄某一个母女团聚的机会。佘氏夫妇提出,由黄某支付其半年来孩子的抚养费和生产住院费,并要求黄某提供担保。经过调解,双方最终签订协议:由黄某支付佘先生36000元,其中20000元在交接女婴当天支付,余款免担保分期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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