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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
2011-06-09 17:33:18 来源:
“醉驾入刑”新规实施月余,东莞昨日开出了第一张“刑事罚单”:拘役3个月罚金3000元。这名东莞首个因醉驾获刑的司机叫冯梦龙(化名),5月8日酒后追尾撞上了等红灯的小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0.82毫克/100毫升。昨日宣判后,冯梦龙表示不会上诉。
酒精含量达醉驾标准三倍
冯梦龙是河南舞钢市人,今年28岁,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案发前在东莞企石镇废品回收公司做工。今年5月8日,冯梦龙在企石镇和朋友一起吃饭,其间喝了几瓶啤酒。饮酒后,冯梦龙已有醉意,但还是坚持开车送朋友回家。当天2时50分,把朋友送回家之后,冯梦龙开车从企石镇前往东城区,在途经莞樟路东城区东糖集团红绿灯路口时,醉眼朦胧的冯梦龙驾车撞到了在前面等候交通灯的小汽车。两车严重变形,所幸两人均无大碍。
随后,冯梦龙被赶来的交警控制。经交警部门检测,冯梦龙当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0 .82毫克/100毫升,是醉酒驾驶酒精含量标准的三倍。5月10日,东莞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以冯梦龙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东莞市第一宗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认定的危险驾驶罪公诉案件。
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获轻判
5月23日下午,冯梦龙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东莞市第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方称,冯梦龙开的是套牌车,当时车速达到了100码,两辆车相撞后都面目全非。检察官表示,冯梦龙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使他人和自身都陷入极度的危险中,“冯梦龙的侥幸不能掩盖其行为的危害性”。
昨日下午3时,该案在东莞市第一法院宣判,法官仅用5分钟便宣读完了判决书。对于判决结果,冯梦龙只说了六个字:挺合理,不上诉。
此前最高院副院长张军称醉驾不一律入刑,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不算作犯罪,引起巨大争议。记者注意到,在该案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没有特别提到冯的肇事情节,只是称冯梦龙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是否只要醉酒驾驶不需要考虑其他情节,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该案主审法官陈玉玺表示,她只能结合具体个案来回应,本案中冯梦龙醉酒驾驶汽车,还有肇事情节,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没有争议。此外,陈玉玺说冯梦龙在归案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在取保候审期间主动进行赔偿,希望将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因此,最终法院给出了拘役三个月罚金3000元的从轻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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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后醉驾大减
自5月1日交通法新规实施以来,截至6月8日,交警部门共查获醉酒驾驶35宗,同比往年有大幅减少。
为遏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东莞交警自上月开始采取各镇街异地用警方式,把全市分为几大片区,开展联合整治行动。6月份以来,交警部门集中开展了三次酒后查处行动,检查驾驶人12306人次,查获酒后驾驶5宗,其中醉酒驾驶3宗,3名醉驾司机都被刑拘。 (记者卫学军 通讯员 廖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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