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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原副镇长设金库私分190多万
2010-05-15 17:29:47 来源:

巫某标(左)、 梁某宁(右) 记者 程永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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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市中院对黄江镇原副镇长、黄江镇原外经办主任巫某标涉嫌贪污一案进行审理,巫某标下属梁某宁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同时起诉。
公诉方称,巫某标与梁某宁在任职期间,私设小金库,合吞公款190多万元。对此,巫某标与梁某宁均无异议。
案发后,巫某标和梁某宁分别向市检察院退缴赃款96万元和97万多元。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案件回顾】
两副牌子一套人马
今年59岁的巫某标在1989年11月至2002年6月间,任黄江镇外经办主任,1988年5月至案发时,兼任黄江引进公司经理。查阅巫某标的资料,他曾任黄江镇副镇长和党委委员。
另一被告人梁某宁系巫某标下属,自1987年3月至2005年6月间在黄江镇外经办任会计。
起诉书显示,黄江镇外经办是该镇政府职能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外贸易经济政策的宣传与辅导、招商引资等。因其不具备经营职能,遂于1988年5月全额出资设立黄江引进公司以承接加工贸易及开办厂场业务。黄江镇外经办与黄江引进公司名为两副牌子,实为一套人马。
私设金库存190万元
起诉书称,1997年,黄江引进公司下设凤岗、东莞两个报关组,派驻口岸部门负责协助办理黄江镇外商企业的通关手续,并收取一定费用。所收报关费扣除报关组办公开支外,上缴至黄江镇外经办。
同年8月,巫某标吩咐黄江镇外经办原出纳张某娟开设账户截留报关费,张某娟遂以“黄核销”名义开设农业银行账户,并将收取的部分报关费存入该账户。该账户资金主要用于黄江镇外经办接待费用支出。
2004年1月,张某娟准备离职,遂向巫某标请示如何处理上述账户资金,巫某标吩咐从该账户支取190万元转存至梁某宁的农业银行2177账户,存折由巫某标保管。
2005年,因存折被盗,巫某标吩咐梁某宁挂失并补办存折,然后由梁某宁保管这1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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