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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赞成恢复审批“较大的市”

2010-03-11 10:07:26 来源:


国务院赞成恢复审批“较大的市”

“较大的市”的审批国家已经搁置了17年,如何打开这扇大门?国务院对此又是何种态度?昨日下午,东莞时报就“较大的市”一题专访到了全国人大代表、佛山市长陈云贤。

  东莞时报:申请“较大的市”已经告一段路,为何此时又被提起呢?

  陈云贤: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的范畴,原来规定是在经济特区和省份城市才能拥有地方人大一定的立法权,来解决地方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发展的后期,一些非特区和非省份城市也放开了。

  1990年代中后期,停止了这项工作,现在改革开放30多年,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又把这项事宜提到了议事议程。

  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尤其是珠三角大的城市,碰到在改革开放过程碰到的亟须解决的问题,完全依靠国家省来解决,会遇到瓶颈和发展当中的滞后性。

  只要能够符合条件的城市,符合较大的市的要求,就要审批我们,成为地方人大具有一定法律法规审批权和制定权的城市。

  东莞时报:目前,据您所知道的,国家对于恢复较大的市的审批是怎样的一个态度?

  陈云贤:在这一届人大第一年,2007年,我提交的第一个议案就是国务院恢复较大的市恢复审批权,人大恢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省政府常务会议也通过了议案,提交给国务院的法制办,现在为止,国务院主要领导也赞成恢复审批权,提交到国务院。(记者 高志全 见习记者 曾俊 实习生 黎燕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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