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塘厦律师清溪律师网

xiongshiso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法制新闻 > 正文

东莞升级“较大的市”已获省里通过

2010-03-08 21:27:33 来源:


东莞升级“较大的市”已获省里通过

申请有待国务院审批,李毓全昨在分组讨论上提出,希望得到支持

  全国“两会”上,东莞提出要申请“较大的市”。

  此前,全国人大代表、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毓全曾向媒体透露,“东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获得立法权。”因此,他建议东莞申请成为“较大的市”。

  随后,李毓全在广东代表团分组讨论时正式提出了这项建议。目前,东莞升级“较大的市”申请已通过了省政府的批准,但还要通过国务院最后的审批。

  由于特殊的人口结构和经济模式,东莞一直急需得到立法权,从而破解“欠薪逃匿”等社会问题。就在一年前,东莞在广东省“两会”呼吁此事,而此次在全国两会上提出还尚属首次。

  “很多问题、矛盾需要规范。”在分组讨论现场,李毓全认为,东莞应当得到“较大的市”,从而拥有立法权。“如果有立法权,我们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话音刚落,佛山市市长陈云贤就表态,支持东莞申请“较大的市”,“我这次也带了这个问题,我们两个市感觉到的都一样。”

  实际上,国务院早在1993年就停止了申请“较大的市”的工作。

  “国务院应该恢复‘较大的市’的申请,让改革开放之地的人大,有一个立法权,能及时解决问题。”陈云贤认为,国家应当重新打开这扇门。早在两年前,佛山已经开始申请“较大的市”,不过目前还没有结果。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