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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目的地乘客较真拒不支付的士费

2010-01-27 12:44:13 来源:


未到目的地乘客较真拒不支付的士费

 一个较真的乘客遇上了一个不甘示弱的的士司机——乘客丘小红认为的士司机未把她送到目的地,当场表示:“你不送我到目的地,我就不给你钱。”的士司机报警,警察赶到,并给双方做了笔录。但丘小红认为警察记录的与事实不符,因此拒绝签字,于是她的身份证便被警察扣押了,到昨天刚好一周。昨天下午,丘小红给本报来电话称,南城公安分局已叫她到分局去领被扣的身份证了。

  的士没到目的地就不走了

  丘小红称,1月21日下午,她在南城的周溪路口上了一辆的士,前往莞太路的东风本田东仁店取车。的士开到石鼓公交站台后,就没再继续往前走了。

  “你不送我到目的地,我肯定不给你钱。”丘小红说,可能是因为不大熟路,加上前方在修路或的士要交班,那名的士司机始终没再继续走。于是丘小红便不给钱,的士司机报了警。

  双方被叫到南城白马派出所做笔录。据悉,当时的士打表器显示的金额是17元。

  派出所扣了乘客的身份证

  丘小红称,做完笔录后她看了一下,发现上面的内容和自己所说的不一样,因此拒绝在上面签字,也拒绝支付的士费,于是她的身份证被派出所扣押。1月25日,丘小红到南城公安分局反映了这一情况。

  丘小红称,南城公安分局的值班人员告诉她,像这样的事不应该扣押身份证,并致电白马派出所进行沟通,但白马派出所给的答复是:身份证可以拿走,但要押300元待事情解决。昨天下午,丘小红接到南城公安分局的电话,叫其直接去分局领身份证。

  律师:

  民事行为中扣身份证不合法

  广东明冠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胜利分析说,从丘小红陈述的情况看,这只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行为。警察可组织双方调解,扣当事人的身份证不合法,应由当事人通过法院或其他途径解决。(记者 韦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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