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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工偷窃车主3万元后消失
2010-01-26 20:05:40 来源:SOHU.COM
湖东莞阳光网讯(记者 刘鸿波 通讯员 王创辉 李慧琳)刘某生到东莞某汽车服务公司洗车,在轿车清洗结束后,清洗轿车地毯的员工不见了,车内的30000元现金也不知去向。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终审判决,该汽车服务公司在招聘员工时存在审核不严等管理上的问题,导致车主财物丢失,承担车主损失15%责任,赔偿车主刘先生4500元。
洗车丢了3万元
2007年9月8日13时许,刘某生驾驶轿车到某汽车公司洗车。进入某汽车公司的洗车场所后,刘某生因急于去卫生间,将轿车停好后即走去前台将车辆钥匙交给接待员安排洗车。刘某生从卫生间出来后在休息室休息等候。不久某汽车服务公司的一名员工前来告知刘某生车辆已清洗完毕,但找不到清洗地毯的员工,怀疑该员工窃取车上财物。刘某生即查看车辆,发现车上放置的现金人民币30000元不见了。随即向公安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对该案件至今未侦破。刘某生对于损失的人民币现金30000元,提供了款项来源等相关的证明。某汽车服务公司亦表示当日有一名员工离去,但没有该员工的身份证信息资料。
经法院查明,刘某生事发前经常到某汽车服务公司洗车,洗车场有一名专门女接待员接车(当天休息),均有当面口头提示刘某生保管好贵重财物,且某汽车服务公司洗车场所亦有提示保管财物的标语。一审法院依法判决某汽车服务公司赔偿刘某生损失的15%,即4500元。判决后,刘某生、汽车服务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
终审判决:汽车服务公司赔偿车主4500元
东莞中院认为,根据前述事发、报警的经过及相关证据,刘某生在某汽车服务公司洗车时失窃30000元的主张合理、可信,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认为刘某生在某汽车公司丢失30000元现金的主张属实;同时,刘某生将车交给某汽车公司清洗护理,双方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某汽车公司有义务保障车主车内财物安全和提示车主保管好财物,某汽车公司虽然也尽到了一定的安全提示义务。但某汽车公司在招聘员工时由于存在审核不严等管理上的问题,致使本案涉嫌取走30000元的洗车工入职时提供虚假的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导致案发后尚未能确认其身份及破案,故某汽车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原审判决根据刘某生的损失情况和某汽车服务公司的过错程度,判令汽车服务公司赔偿刘某生损失的15%,即4500元。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东莞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决。
法官点评
在认定刘某生利益受损的事实问题上,充分考虑刘某生发现失窃及报警、证明损失的过程及证据,从证据优势来说,其款被弛力公司员工盗走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故可予认定。弛力公司在招聘员工时,没有审查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存在管理的漏洞,事发后亦不能协助侦查、追偿,故对造成刘某生的损失有一定程度过错。刘文生对自身财产保管不当,对损失负主要责任。在考量双方过错程度,酌定刘某生承担85%,驰力公司承担15%的损失,是合理的。
建议车主洗车时一定要注意随身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以防被盗;洗车店也应加强员工身份的审查和管理,以防犯罪分子混进来偷窃,给自身及客户造成损失。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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