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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告开发商 店铺被停两小时电
2009-11-07 21:20:32 来源:
业主罗女士称,商铺已买了三年,可开发商都没办下房产证
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称,老板和业主“有事情”,所以才停电
11月5日15时黄江罗女士来电:我在2005年买了一个商铺,2006年6月底签订的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是90个工作日要办理房产证的,可到现在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我就和其他5家商铺业主一起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没想到今天下午,管理处突然停了我们6家商铺的电。
11月5日14时到16时,黄江风情商业步行街10377等6家商铺突然停了电,而其他商铺却没有停电,这是怎么回事呢?
商铺业主 告了开发商所以被停电
2005年,罗小姐交了一笔定金,准备购买黄江镇风情商业步行街的一个铺位,这个铺位面积30多平米,而且还带有装修。
2006年6月27日,罗女士与开发商及委托代理机构东莞安业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在商铺交付使用后的90日内办理权属登记,“当年8月份左右,开发商向我们交了商铺,并由委托代理机构负责物业管理。”罗女士说,没想到此后,他们一直没有给自己办理房产证。
时间很快到了2009年,罗女士说,她的商铺租出去3年了,房产证还是没有出来。“我们8月份请了律师,将开发商和委托代理机构告上了法庭,将在这个月19号开庭。”罗女士说,那里的30多家商铺都没有办理房产证,但告他们的只有6家业主。
罗女士说,可能是他们知道了这一消息,所以11月5日就停了6家商铺的电,停电时间只持续了2个小时。对于是不是管理处正常线路检修呢?罗女士说,不可能,因为停电的商铺只有他们6家。
物管人员 老板与业主间“有事情”
昨天16时,记者致电该公司徐先生,对于记者询问为什么停电,他表示不接受采访。
而记者以租户身份致电风情商业步行街管理处,一名吴姓女性工作人员说,是老板与业主之间“有事情”,所以停的电,具体情况要租户询问业主,他们也不是很清楚。
广东省林德律师事务所王云昭律师说,从法律上来说,管理处擅自停电是不对的,他们擅自停电,导致业主或租户有损失的话,是要作出赔偿的。(记者 刘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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