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塘厦律师清溪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东莞中院对数名罪犯执行死刑
2009-10-14 09:07:35 来源:
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0月13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数名贩卖毒品、抢劫、故意杀人的罪犯执行死刑。
大肆贩卖毒品被判死刑
2006年4月份起,卢富国开始伙同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在东莞市横沥镇将甲基苯丙胺、咖啡因、香料、色素等原料混合,用压片机压制成毒品麻古,然后在东莞市清溪镇、横沥镇、常平镇等地贩卖给夏某萍、李某林、高某娜、张某锋等人。卢富国共贩卖含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份的麻古36663.1克、甲基苯丙胺34.051克、咖啡因11896.1克。
2006年11月6日,公安机关抓获卢富国,当场从卢富国的住处缴获麻古药片35908.6克、麻古粉末114.5克、甲基苯丙胺晶体34.051克、咖啡因粉末11896.1克。
法院认为,卢富国无视国法,从事毒品贩卖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判决:卢富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疑妻子姐姐破坏自己家庭 杀死其两个女儿
陈锦光与其妻子叶某芳出现感情问题,叶某芳要求离婚,陈便怀疑是叶某芳的姐姐叶某英从中破坏所致,一直对叶某英一家怀恨在心。2006年12月20日,陈锦光因小事与叶某芳吵架,叶某芳离家躲避陈锦光,并于同月29日来到东莞市塘厦镇桥陇社区五队石马岭崩山菜地叶某英的住处。同月31日15时许,陈锦光来到叶某英的住处找妻子叶某芳,但只见到叶某英的丈夫被害人卢某华及两个女儿被害人卢某丽(女,殁年19岁)、卢某凤(女,殁年13岁),陈锦光便独自在卢某华住处喝自己带来的白酒。卢某华要求陈锦光离开,陈锦光更加愤怒。
18时许,陈锦光趁卢某华、卢某丽、卢某凤在厨房吃饭之机,拿起挂在厨房墙上的一把菜刀,砍中卢某华头部两刀,当卢某丽上前阻止时,又持刀砍中卢某丽头、面部以及身体多处,致卢某丽倒地。卢某华见卢某丽被砍,拿起一把菜刀和陈锦光搏斗,但被陈再次持刀砍中头部而倒地。卢某凤见状也上前阻止,陈锦光又持刀砍中卢某凤头、面、颈部以及身体多处,致卢某凤倒地。陈锦光砍倒三人后,立即打电话报警,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卢某凤、卢某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分别于2006年12月31日22时许、2007年1月1日4时许死亡。
法院认为,陈锦光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陈锦光持刀将三被害人乱砍倒地后才报警投案,虽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但其决意杀死被害人全家,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且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根据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判决:陈锦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钱交房租 劫杀出租屋管理员
吴某洪(男,殁年59岁)是东莞市常平镇土塘村一出租屋的管理员,平时工作、生活场所都在该出租屋一楼南侧楼梯口旁一小房间内。2006年5月下旬,杨启伟、段玉青一起租住该出租屋的506房,由于没钱交房租,段将一部手机抵押给吴某洪。同年6月3日1时许,杨启伟向段玉青提出抢劫吴某洪,段玉青同意。两人携带一把尖刀、一把单刃自制刀、鞋带等工具窜至吴某洪的住处,要求吴某洪开门。吴某洪开门后,段玉青提出要看被抵押手机的短信,吴某洪遂入房找手机,段玉青乘吴不备想用鞋带勒吴的颈部,但被吴发觉,杨、段遂一同将吴按倒在床上并合力掐住吴的颈部。吴反抗,杨启伟用一酒瓶打击吴的头部,并持尖刀切割吴的颈部。二人在房内搜得人民币400多元后逃离现场。吴某洪被人发现时已死亡。
法院认为,杨启伟、段玉青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杨启伟提议作案,并在案中持尖刀切割被害人颈部,是致被害人死亡直接的凶手,情节、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判决:杨启伟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段玉青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