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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或被处短期徒刑醉驾司机同车乘客将受罚
2009-10-12 08:42:12 来源: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给全国各地交管部门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征求意见稿》),拟将醉酒驾车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并首次提出“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条款。昨日,省交警部门对公安部拟行新条款进行了解读。
醉驾等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
构成交通肇事犯罪,量刑提高为3年~7年有期徒刑
新规: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并分别按照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三个档次进行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处罚应当高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罚。
新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饮酒后驾驶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作为“其他恶劣情形”,降低起刑点,但在量刑上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高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读: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员称:“原有的法规对酒后驾驶和交通肇事是分开处理的,酒后驾驶如果没肇事,只能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等处罚,而一旦犯有交通肇事罪,则要处以刑事处罚。如果按照新规定处理,今后再酒后驾驶,就有可能被处以短期徒刑,无疑比最高上限15天的行政拘留要有力得多。”
多次违法者将终身禁驾
一次醉驾就有可能被吊销驾驶证
新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有所改变,将提高财产处罚和驾驶资格处罚力度,对多次违法的加重处罚;对醉酒驾驶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增加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延长再次申请的时限和多次违法者将终身禁驾的内容。
解读:这次拟提高处罚力度,目的就是让违法者有切肤之痛,从而遏制违法行为。比如,此前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新规定就很有可能根据各地反馈的意见,提高至一次醉驾就吊销驾驶证。
司机醉驾 乘客也要担责
“同桌劝驾驶人饮酒”不予追究责任
新规: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中,《征求意见稿》还首次列入“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规定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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