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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的社会责任
2009-10-07 18:35:37 来源:
说明:作者系北京市中普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
本文选摘自2009年9月第四届中国无锡“法治建设”论坛论文
21 世纪人类进入信息社会,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上世纪50 年代,经济学家克拉克揭示出劳动力就业结构与经济发展程度之间的深刻关系。他发现,随着人均国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农业的就业人数相对于制造业的就业人数趋于下降,接着,制造业的就业人数相对于服务业的就业人数趋于下降。与此相对应,大量实证研究也表明,经济发展体现在产业结构变化上的基本趋势是:第一产业比重不断下降,第二和第三产业比重不断提高,最后,第三产业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第二产业,在经济结构中占有绝对的比重。目前,全球服务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基本在60%以上,美国、英国等主要发达国家则达到70%以上,我国的服务业2006 年仅占39.5%,2007年仅占39.1%。从发展社会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表明,现代化是经历一个从农业、到工业、服务业的过程。尽管全球目前仍处在金融和经济危机当中,据不完全统计,服务业仍处于增长之中,也许发展服务业是拯救经济危机的良方之一,对中国来说,实现“两化融合”,大力发展服务业,是中国持续发展,环境友好,走向民主,法治,繁荣富强的必由之路。
一、作为服务业的中介组织
所谓服务业,是指生产和销售服务商品(非实物商品)的生产部门和企业的集合。国际上,通行的统计制度将产业结构划分为三次产业:第一产业,是指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第二产业,是指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第三产业,是指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也称服务业。
按联合国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分类方法,服务业包括商务服务、通讯服务、建筑相关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旅游和与旅行相关的服务等11 大类。也有人将服务业分为4 个大类,即基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个人消费服务业、公共服务业。中介组织无疑隶属于服务业。近年来,我国中介组织发展迅速,范围涉及会计审计、评估监理、法律服务、房地产中介、技术咨询等数十个领域。据《2008 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08 年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接近40 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2 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6.3%;民办非企业单位17.8 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3.5%,基金会1390 个,比上年同期增加21 个。
中介组织,是指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受政府的委托成立,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鉴定、公证、监督等功能,实施社会性、技术性、执行性、服务性行为的机构或社会组织。
我国中介组织大概分为4 类:第一类是各种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第二类是半官方性质的中介组织,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第三类是用特定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专业性服务或监管经济活动的中介组织,如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工程咨询公司等;第四类是劳务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等专门从事经纪业务的经营性企业。中介组织是保证现代市场经济能够运转的支持系统。中介组织的存在,有利于为交易双方提供完善、周到的服务,以便降低交易成本,实现经营目标。
二、法律服务的性质
法律服务在中介组织中占有重要地位。我认为,法律服务机构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应该定义为专业服务组织。在我国,从事法律服务的主要有公益律师、私营律师、法律服务所、公司内部(In-house)律师、政府的法制部门、法律信息、咨询公司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法律服务将更加与国际市场通行做法趋同。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恢复了律师制度,当时是将其定义为法律工作者。纵观世界律师的发展史,律师是从古希腊、罗马文明中产生的。公元前四世纪中期的希腊,以提供诉辩、起草商业文书乃至立法建言为职业的专门人才就活跃在商业舞台上了。直到16 世纪,律师作为一个群体才具备所谓“职业”的特点,即其成员需进行登记和宣誓仪式,并声明要致力于一个“崇高”的职业。至今,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定性律师,比如代理人、法律人等,但无论如何,律师是提供专业服务的自我雇佣者,具有营利的主要特征。由于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律师还具有从事法律探索、研究、维护正义等职能。我认为,律师首先是一个营利的法律专业服务者,其次才是其他的社会中的各种角色。由于中国律师的主要机构是合伙制的,而法律服务又主要是由相对独立的律师从事,所以本文所谈的社会责任,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同样适用。由于法律服务的组织及内容的特殊性,如何发挥法律服务防止腐败、促进法治的作用就显得更有意义。
三、倡议社会责任、反腐败、促法治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提出,起初主要是针对营利机构的,恐怕与人们的这种思维有关:企业本身设立的最初目的是把营利作为首要或重要的目标,在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的同时,企业自身营利了,发展了,但同时也会给社会和自然带来负面影响,比如污染、腐败、失业、通货膨胀等。这里面,有一些是企业的责任,有一些是政府的责任。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和标准,目前国际上有不同的版本,国内也有一些,但没有统一的范本。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有SA80000,联合国全球契约,以及ISO 正在制定的26000社会责任指南。由于律师业务特点,加之联合国全球契约的要求基本上是原则性的,我认为,除了律师要受《中国律师法》、中国律师行业协会的执业标准、职业道德来规范外,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律师主要以联合国全球契约作为主要的指导性文件。联合国全球契约包括四大部分:它们是人权、环境、劳动雇佣、反腐败。
(一)反腐败作为社会责任
全球契约的十项原则:(1)企业应该尊重和保护国际公认的人权;(2)企业应该保证不得滥用人权标准;(3)企业应该支持雇员的结社自由,承认员工集体谈判的权利;(4)废除所有形式的强制和义务劳动;(5)废除童工;(6)在就业和任职方面废除歧视;(7)面对环境挑战企业应提供预防性的措施;(8)积极主动地承担更大的环保责任;(9)鼓励和开发环境友好的技术;(10)企业应该反对一切形式的腐败,包括敲诈和贿赂。
(二)尊重法治作为社会责任
正在制订过程中的ISOSR26000 社会责任指南确定的7 项原则为:(1)责任;(2)透明;(3)道德行为;(4)尊重利益相关者利益;(5)尊重法治;(6)尊重国际行为规范;(7)尊重人权。关于尊重法治原则,社会责任指南是这样描述的:一个组织应该接受尊重法治是强制性义务的观念。
法治是指法律至上,特别是这种理念: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并且,政府也要服从法律。法治是与任意使用权力相对而言。法治具有不言自明的普遍性,法律是成文的、公开发布的,并且是根据已经设定的程序公正实施的。在社会责任的框架内,尊重法治意味着组织要遵守所有正在适用的法律和规章。它包括,组织要采取步骤知晓所有正在适用的法律和规章,告知组织内部的人员有责任遵守这些法律和规章,并且要监督它们是否被执行。一个组织应该在组织运营的所有法律和规章的管辖区域内服从法律和规章环境的要求;确保其关系与活动在预期的和相关的法律框架内;遵守自己的章程、政策、规则和程序,公平和公正地实施它们;保持知情所有法律作为义务;定期审查法律遵从情况。
四、律师应具有的社会责任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主力,应积极、主动地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律师承担社会责任主要是针对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的,它们是政府、客户(行政、企业、非营利组织、公民个人等)、社区、行业主管协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与律师及其他员工,自然环境、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
我认为律师应承担以下社会责任:
1、道德责任:包括恪守职业道德、进行社会捐赠等慈善活动。
2、法律责任:依法纳税,在执业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善待员工。
3、经济责任:盈利,保证律师事务所的持续经营和发展。
4、社会责任:提供法律援助,进行公益诉讼,参加环保活动,为立法和司法改革荐言献策,反腐败。
5、实现法治。
上述责任,有些是交叉的,有些是独立的。实际上,不同的企业,又都有其自身特点的社会责任。律师作为专业服务的提供者,其社会责任更有特色,其中实现法治是终极目的。
五、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
尽管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在政治和法律改革方面还有待重大突破。所以,我们的市场经济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比如通过行政手段干预资源的价格,如煤炭、汽油等,导致低效率、高成本,不能正确反映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煤炭、石油的定价是否符合市场和法治原则?政府在维护谁的利益,利益集团的还是大多数公民的,我们都有疑问。
在政治和法律上,我们一直是权力本位和官本位,所以,来自执政党和行政机关的权力经常干扰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影响律师正常执业。律师通常陷于这也不能告,那也不能告的境地。还有,中国还是一个崇尚关系的社会文化传统,在经济、法律、政治等众多社会活动中,同学、朋友、血缘、裙带等关系也在干扰公开、公平、公正的实现。我们还是习惯于通过行政、私人关系的渠道解决争议,不相信法律。实际上,法律除了公正以外,可能也兼顾效率。
由于市场经济的实行,金钱的力量也在日益增大,也经常会影响司法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所以,司法腐败也是比较流行的。这样,律师就生存在一个腐败无所不在的环境中。尽管有反垄断法的出台,我们看到一些垄断行业依然强大无比,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侵害,维权却很难。我们有反证券欺诈法律、法规,有一些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照样上市。这是一个连续的违法过程,律师为了利益,照样出具虚假的法律意见书,结果,受害者也就只能是国家、社会和散民。就律师行业履行社会责任而言,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律师自身的问题:
1、职业道德不高:表现为欺诈客户,乱收费、服务质量差等。
2、腐败:有时律师不得不处于客户和法官之间的中间人的地位,通过利益输送谋取利益,使自己处于违法的风险中。
3、业务水平不高:认为诉讼就是关系的疏通,忽视了自身业务的学习和提高,有些不该发生的法律失误出现了,给委托人和律师所带来损失。
4、市场环境差:中国人的法律消费市场很不成熟,除了历史文化传统、市场经济不发达外,律师自身也有问题。我们经常看到律师在法院、看守所门口乱发名片,如果说,这是一种营销的话,是否适合律师,值得商榷。至少我认为对律师形象的影响负面大于正面。还有很多领域不能诉讼、律师行业自身的不正当竞争,都对培育法律服务市场不利。
(二)社会大环境的问题
1、会见难:现在可以一人会见了,比过去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有时还是面临会见难的问题。
2、立案难:主要是有些敏感的群体案件、涉及宪法和政治的案件,根本无法立案,这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
3、调查难:这恐怕是最使律师尴尬的事情,也是制约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的大障碍。普通公民有时会认为找律师不起用,不如私下找关系。
4、审理难:在审理过程中,律师发挥作用的空间是受到限制的,权力、金钱、关系起着相当大的作用。
5、执行难:这已是影响法律尊严的老大难问题了,至今依然没有解决好。对于影响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大环境,有些属于律师无能为力的,只能等待和促进,需要全社会一起来克服;但有些是律师自己能做到的,一定要努力争取。如果说人均GDP、人均大学生等指标是衡量社会发达程度的标准,人均律师数量恐怕也将是衡量法治社会的一个标准。在美国总数近100 万律师中,约有75%在私人执业领域工作,约60%以上的议员和超过2/3 的总统出身律师。据统计,美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0%,但律师的这一人数却占世界律师人数的70%。美国100 个人有2 个是律师,中国是万分之几。美国历史上开国元勋有的是律师,还有“诚实律师”林肯,现总统奥巴马也是律师,南非总统曼德拉,韩国前总统“草根律师”卢武铉,台湾总统陈水扁等都是律师出身,中国的政治局常委里面也有了法学博士。律师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就像有些评论家指出的那样,“律师决定着我们的文明。大多数立法者都是律师,他们制定我们的法律。大多数总统、州长、政府官员及他们的顾问和智囊团都由律师担任,他们执行着国家的法律。所有的法官都由律师担任,他们解释和实施国家的法律。
对中国而言,具备专业素养并以捍卫公共利益为核心价值、且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心的律师,不管是作为政治家、法官、学者,还是作为企业家、知识产权代理人,必将对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做出历史性的贡献,但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正在由崇拜权力向信仰法律过渡,由人治走向法治。一个法治社会是一个整个国家的制度建设,但无锡已经走在了全中国的前面。首先律师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社会责任,发现和创制法律,惩治腐败,促进法治在中国的早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配上律师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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