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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医院的“躲猫猫”
2009-08-27 19:06:41 来源:
触目惊心:广东省人民医院的“躲猫猫”
——婴儿在康复过程中意外离奇死亡,死后次日还有体温,可笑可耻!私自拆封、捏造与篡改病历,隐瞒真相,推脱责任,公理何在?
我儿(吴XXB小)因低烧,为确保万无一失,我们连夜主动从山区带小孩来到广州,2008年6月12日约0:30时,入住广东省人民医院新生儿科(住院号P265854),但没想到这里却成了孩儿的“鬼门关”!
13日下午卢奕云医生跟我们讲述了病情,认为是炎症所致发烧,这两天已退烧,并无呕吐情况,已解决酸中毒问题,孩子妈妈探视时,他被安置在普通病房无任何监护设施的床上睡觉,睡态很舒适,表情放松,面色红润,她询问护士了孩儿的喝奶量,得到答复是80毫升。我们家属也询问了新生儿科的农绍汉主任,得到的依然是让人放心的信息,说现在状态不错,根据病情情况不考虑败血症,不用做腰穿检查。第二天即6月14日上午10时,我前去送奶,情况良好。下午15:30分左右又去送奶,被护士告知,我儿正在抢救。我们的心一下子揪起来,上午还好好的,怎么现在要抢救了呢?直至18:00左右,梁穗新医生出来了(始终没有主管医生出现),说孩子可能是肠炎坏死或肠穿孔,刚拍过片,要我们准备手术费约七八万元,谈话过程中我们丝毫没有得到可能无法挽救的信息。梁医生让我们例行性签署了病危通知书后,我们赶紧去筹备手术费用(如果得到可能无法挽救的信息,我们是绝不会离开新生儿科半步的)。其后我又委托他人向医院了解情况,得到答复依然是“请放心,不会有事的”。晚上21:30分,接到梁穗新医生电话,说我儿特别危重。我们火速赶往医院,然而一切都无济于事了,等待我们的是最残酷的事实,我儿于6月14日23:00被宣告死亡。呜呼,这是全省最高医府应有的医疗水平吗?当天晚上22:00分到医院至23:00死亡,新生儿科的农绍汉主任告诉我们在抢救,解释要挽救的原因是新生儿出血症,说是缺少维生素K1(实际上我儿出生后已注射过维生素K1),并不断找新生儿科的书籍要我们看,称挽救过来的结果也是生活质量不高的,似乎是要我们放弃小孩子。然而医院出具的死亡报告中死亡原因却有5个之多。这么一家省级三甲大医院啊,我们的小孩在没有任何预警的情况下意外地走了,却至今还在隐瞒死亡的原因。我是读书人,又是熟人介绍住院的,碍于面子,事故发生后,我们保持相当的克制,没有吵也没有闹,只有痛声大哭,不知如何来面对这突然而来的打击。患者死亡对于省人民医院来说也许是家常便饭、麻木不仁了,他们对于我们意外痛失爱儿没有表示丝毫的安慰意思,对于我们要求调查小孩死因的相关要求没有半点的承诺。焦急等来回复的结果(详见扫瞄件)更是令我们十分失望!如果如回复函所说的那样“败血症”临麻诊断正确,“患儿终因病情进展过快过重,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医务人员按照医疗常规进行积极的诊断与冶疗养没有发现违无行为”,如下几个问题如何解释:
一、小孩是因为什么在康复的过程中意外死亡的?14:30还好好的,到15: 10为什么小孩社会突然要抢救,且几小时之内就丧失性命?
二、为什么小孩生前医生已排除了“败血症”,离奇死亡后又说是“败血症”? 且死亡小结与死亡证明的死因上均没有提到“败血症”。
1、关于“血培养”: 12日的样本为什么在小孩离奇死亡两日后(16日)才送检?(详见扫瞄件)
2、 12日的样本16日检查结果是没有“败血症”,15日的样本17日出的检查结果为什么又有了呢?我儿14日晚已死亡,何来15日的样本?
三、为什么要捏造体温表?(所有笔迹表明是一人一口气完成的)
1、我在儿6月14日23:00死亡,但《体温单》在6月15日仍有测量体温、辅助呼吸和3次大便的记录---真可笑可耻!(详见扫瞄件)
四、为什么要私自拆封病历与篡改医嘱,多次修改病情记录与入院记录?
1、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为什么要拆封病历,是什么时候拆的?
2、事发后第三日医院复印的医嘱(有盖章)是被篡改了的。与发生事故当晚打印(没有盖章)的有明显的差异。详见扫瞄件
3、病情记录有四次修改,入院记录有两处修改,详见扫瞄件
五、为什么发现小孩情况不妙时,血气已非常低了,床边的X光片也提示患者双肺均有吸入性炎症。详见扫瞄件。
六、为什么梁穗新医生明知我儿已上了呼吸机,危在旦夕,还跟我们说准备七八万元手术费做手术,只是例行性要我们签署了病危通知书,
结论:患儿的意外离奇死亡,不是“终因病情进展过快过重,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所能解释得了的,这不是三甲大医院应有的医术水准。“败血症”只是医院重病死亡的借口,是难于自圆其说的。
广东省人民医院为了推脱责任,有意谈化事故发生的原因,如此草率轻浮的解释一起死亡事故,完全不顾及我们家属的感受,是完全没有人性的表现,它再次深深刺痛我们的心:包括主管医疗的庄建副院长在内,都拒绝承认错误百出的体温单是错的、捏造的,也拒绝让家属约见院长,是严重纵恿、姑息医务人员造假及相关工作人员隐瞒真相的行为;而且还粗暴对待前来讨说法的家属,在有关医院领到的眼皮低下,包括保卫科长在内及不明身份的数人强制拉扯家属致伤(东川派出所有录相为证),想在精神上摧毁我们寻求真相的意志,这些是我们家属完全无法接受的,我们相信也是国家社会所不容的。 因此我们强烈要求广东省人民医院:
1、纠正错误,停止对家属造成新的伤害。
2、公开事实真相,公布院内调查记录。
3、严惩不负责任的“庸医昏官”,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4、负完全责任。
邮箱;gdlys2008@163.com
二OOO九年一月二十日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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