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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铐律师事件”调查结果公布
2009-07-13 14:35:15 来源:
7月12日下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组就“法官铐律师事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经调查核实,澄江县法院审判员洪猛未经批准对律师何某某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是存在的,且是错误的。
10日下午,玉溪中院在接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关于“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的指示后,党组书记、院长吕召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相关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同志组成调查组,于当晚8点赶赴澄江县法院调查。“经调查核实,澄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洪猛未经批准对律师何某某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是存在的,且是错误的”。
调查组有关负责人介绍,本着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态度,今天上午11点,玉溪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俞自力带领澄江法院院长潘万江、副院长洪家敬及该事件的责任人洪猛,及时赶往昆明,通过云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云南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约见何律师,代表澄江法院以诚恳的态度当面向何律师赔礼道歉,并向何律师表示上级法院对此事高度重视。“我们一定会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该事件中澄江法院的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迁就姑息!”同时,洪猛也当面向何律师真诚地进行了赔礼道歉。
“目前,玉溪中院和澄江法院正在研究对法院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调查组表示,一定会本着实事求是和负责任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及规定,及时妥善地处理好这一事件,并将处理情况向媒体及社会公开。(都市时报 首席记者段?红)
“我被铐了45分钟以上”
律师发帖鸣冤 要求对法官立案处理
今天,一位自称是“新闻中提到的何律师”的网友,在“天涯杂谈”发帖,公开了一封给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信》,声称今天将亲自交到检察院。在题为《关于对澄江县人民法院法官洪猛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信》中,何律师详细叙述了事发时的情况:
2009年7月10日上午8:40左右,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在澄江县法院第10法庭开庭,我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出席法庭,该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洪猛独任审判,开庭前15日左右,我方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追加当事人。
庭审开始后,核对完当事人和出庭人员身份,洪猛法官口头通知我方,法庭决定不追加当事人。随后,庭审依次进入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辩论阶段,我发表了案件实体方面的意见,刚开始发表应当追加当事人的程序方面意见时,洪猛法官打断我说,法庭已经决定不追加当事人,书记员已经记录在案,无须对该问题发表意见。我想我可以提交书面的代理意见,也就未对该意见进行阐述。
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将打印好的庭审笔录交给我,要求核对无误后签字,我接过庭审笔录,开始阅读。第1页主要记录的是开庭的时间、地点、法庭组成人员、当事人情况、权利告知等内容,我没有异议,就在第1页的页脚位置签上自己的名字,随后翻到第2页。由于我方提出追加当事人的申请被驳回,我特别注意了庭审笔录对该事实的记录,但我阅读几遍并未找到相应的记录,我提出要求对庭审笔录进行补正,洪猛法官说“法院笔录不可以更改,你有什么意见可以另行书面提交”。由于还要提交代理意见,我也未坚持要补正庭审笔录,就说“因为庭审笔录记录得不完整,我方庭后提交书面意见,笔录我方不签字。”洪猛法官非常不耐烦地说,“你爱签不签。”这时,我就将庭审笔录第1页上的签名用笔划掉(因为我担心被误认为同意庭审笔录的内容),然后在第2页的页脚位置写上“由于补正庭审笔录的申请未获准许,被告代理人拒绝签字”,并写上自己的姓名,然后将笔录交给洪猛法官。
洪猛法官接过笔录一看,顿时暴跳如雷,大声对我说“你算什么东西,法院的笔录是你可以在上面随便乱写的吗?”我说“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是我的权利,同样我也有权利说明拒绝签字的理由”。洪猛法官随后大声叫到“你以为法院是你家吗,拘留起来!”然后让书记员去叫法警。
我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就因为庭审笔录的签字问题,法官居然要拘留代理律师,但我看到洪猛狂暴的样子,不像是在吓唬人,于是就用电话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报告。我刚打电话报告完情况后,洪猛法官对我说“你在法院的文件上乱写乱划,严重违反规定,你有三个选择,要么拘留,要么罚款,要么写检查,你自己选吧。”我说“我有权利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也有权利写明不签字的原因,我没有什么错,我绝对不会写检查。”正在这时,书记员刚好把两个法警带到法庭内,洪猛法官就对法警说“卡起来,带下去!”两个法警来到我面前,要我把手里的律师袍、电脑包放在桌子上,拉过我的手,把手铐卡在我的双手上。
由于以上情况是在庭审刚结束时发生,双方当事人和旁听人员约15人左右。我作为代理律师,就这样被法官在庄严的国徽下,在维护法律威严的法庭里,无辜地被戴上了手铐。
在两个法警的推搡下,我戴着手铐,被从二楼的法庭,带到法院建筑区外面的一块露天篮球场上。法警把我推到一个篮球架下,将手铐一端卡着我的右手,另一端卡着篮球架铁杆,我被拷在了篮球架上。法警告诉我不要乱动后,就走回办公室乘凉去了。我拿出我的手机对准右手和篮球架铁杆拍了几张照片,正在这时,法警跑出来,一把抢了我的手机,说洪猛法官交待,没收我的手机。法警拿了我的手机就走了。
由于直接从法庭出来,我当时穿着整齐、打着领带,不但忍受着被手铐卡在篮球架铁杆上、在夏日火热的太阳暴晒下痛苦,还承受着路过的行人异样的目光。由于没有戴手表,没有手机,不知过了多久,一个法警出来打开手铐,说副院长要和我谈话,我被带到法警大队办公室,一个自称是洪副院长的人说,法院没有作出拘留我的决定,我可以走了,要我理解法院和法官的难处。
随后,我走出法院,在法院大门口遇到我的当事人父子俩,他们见我出来,快步上前,一人扶着我的一支胳膊,轻声对我说“别怕,出来就好,官司我们不打了!”刹那间,一直坚强的我,差点未忍住眼框中的泪水。这是多么的讽刺啊,律师本来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保护者,但我却还需要当事人来保护我、来安慰我,我把头转到一旁,尽量调整自己的情绪,极力维护从在法庭上被戴上手铐那一刻起早已被践踏殆尽的一点点律师的尊严。
根据我事后查看手机通话记录,10点44分我打电话通知律师事务所主任,10点50分通知他我已经被手铐卡在篮球架上,之后我的手机被没收,一直到11点45分我拿回手机通知主任手铐已经打开为止,我被澄江法院用手铐卡了45分钟以上。另外,我的手机发还给我后,我发现,我用手机照的照片已经被全部删除了。
《控告信》中提出:要求对法官立案处理
对于此事的处理,何律师在《控告信》中提出:澄江县法院法官洪猛的行为,是对公民权利的践踏,是对律师权利的侮辱,是更是一种犯罪行为。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司法机关的形象,更为了律师执业环境的好转,让我的同事、同行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再也不要经历这类荒唐的遭遇,我希望相关部门认真、严肃地处理此事。
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洪猛法官在未获得院长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口头决定对我采取拘留措施,并在法庭内当众宣布,当即命令法警给我戴上戒具,把我卡在露天篮球架上达40多分钟之久,其间,还扣押我的手机,删除手机资料。根据相关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立案查处,在此,我请求贵院对洪猛进行立案处理。
今天,记者与当事人何律师取得联系,他认可了该控告信的真实性。“这封信确实出自我手,也是我帖上去的,周一一早我就要到省检察院递交控告信!”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别等形成全国焦点再来重视
“手铐”事件发生后,在网上引起一片哗然,网友们站在各自的阵营,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甚至互相“拍砖”。对此,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在网上实名发帖,专门针对“手铐”事件作出回应:“如果属实,我认为是一起恶劣的事件。”并希望法院系统“吸取公安机关躲猫猫、小学生被指卖淫等事件教训,不要等形成全国性舆论焦点再来重视和处置”。
伍皓表示,事件发生在法院系统,事情的来龙去脉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问题应该由法院系统自己去调查处理。从宣传部门的职责出发,一是支持媒体舆论监督;二是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回应舆论监督,积极调查处理和整改,与媒体形成良性互动。
“看到此帖后,我随即发短信督促相关部门重视并立即调查处理,并尽快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在帖子中,伍皓直言:“望吸取公安机关躲猫猫、小学生被指卖淫等事件教训,不要等形成全国性舆论焦点再来重视和处置。建议迅即发表声明,表明态度,同时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有关情况随时向媒体和公众公布,不要等到调查结果出来才发布,调查组开展工作的进展情况,也应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需要。只有这样,才能以坦荡的力量赢得媒体,以求真的力量赢得信任,以人格的力量赢得公众,才能避免酿成又一起公共舆论的轩然大波。”
同时,伍皓写道:“请相信,云南省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责任政府’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云南省不愿意也没有打算掩盖任何事情,我们不能保证云南省所有角落都不发生任何事情,但能保证问题一旦出现,都会追究相关人的责任。请相信,此事件在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一定能够得到妥善处理,给媒体和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署名:“伍皓 2009年7月11日 于云南迪庆高原”。
网友观点 两大阵营互扔“砖头”
显然,网友们并没有因伍皓的实名发帖而息声,两大阵营争议继续升级,互扔“砖头”。在此善意提醒:过路请小心!
网友“超级五毒”:该法官的行为不仅是侵犯该律师的人身权利,更是对整个律师行业的羞辱,也玷辱法官群体的素质;两法警无视法律规定,肆意拘禁公民,暴露出执法意识淡薄。法官与法警明知律师行为合法,不应当被拘禁及限制人身自由,但全然不顾事实,将律师长时间铐在公开场合,其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网友“徐海礁”:作为律师,我只能这样说,你活该被拘,你连最基本的规则都不懂还当什么律师,扮什么可怜?你有拒绝签名的自由,也有申请补正的权利,但是你没有在庭审笔录上随意书写的权利。如果真的遗漏了案件当事人,属于程序错误,还有一系列救济程序可以采取,而且一旦成立,当属错案。
事件时间表
7月10日上午10点50分左右,发生“手铐”事件,何律师被铐在澄江县法院一篮球架上。
11点半,澄江县法院副院长洪家敬得知情况后,出面处理,向何律师表示道歉。
下午,澄江县法院院长潘万江得知情况后,打电话给何律师,请他再次到法院办公室,潘院长当场向何律师道歉,并表示将整顿法官队伍,一定会给何律师一个说法。
下午4点左右,云南省律协相关人员赶到澄江县法院了解情况。
7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得知澄江县法院发生“律师被铐”事件后,高度重视,责令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
当天,玉溪中院组成以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俞自力为组长的调查组。
当晚8点左右,调查组赶赴澄江县调查情况。
12日上午11点左右,玉溪中院副院长俞自力带领澄江法院院长潘万江、副院长洪家敬及洪猛法官赶往昆明,代表澄江法院当面向何律师赔礼道歉,洪猛法官也当面向何律师赔礼道歉。
下午6点15分,调查组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目前,玉溪中院和澄江法院正在研究对法院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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