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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尸事件频发让人心神不宁
2009-06-28 20:34:41 来源:
抢尸事件频发让人心神不宁
东方早报专栏
最近发生的两起抢尸事件,颇让人心神不宁。
先是6月17日,湖北石首发生一起围观事件,死者涂远高的家属因不满警方“排除他杀,初步认定为自杀”的结论,拒绝尸检,陈尸出事酒店大厅,并引起数万群众聚集,围观起哄。20日凌晨,部分围观群众为“保护尸体”,多次与警察发生冲突,酒店被纵火焚烧,多名警察受伤,多部消防车辆和警车被掀翻砸坏。接着在6月19日晚,湖南邵阳警方在邵东县一民宅抓赌后,两名男子从事发楼上坠下。20日凌晨,死者家属在祭奠时,现场发生“抢尸案”。数百公安和武警人员进入小区,“抢走了死者尸体”。
单就发生在湖北的抢尸案而言,石首也非第一例。2002年3月15日晚,湖北老河口市少女高莺莺在一家宾馆坠楼身亡,家属同样不满警方说法而陈尸宾馆。数日后,大批警察、武警突然出现,他们手持警棍,对守护尸体的亲属一阵乱棒,打散后将尸体抢出,送往殡仪馆火化。高莺莺案最后离奇地以其父高天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及作伪证行为”涉罪而告终,但有关此案的舆论质疑却一直未因此而了结。
一样东西,通过常规手法不能取得,非得下手去抢才行,足见其势在必得之心,自然亦见其重要程度。因此《投名状》中,众好汉们齐声高喊“抢钱抢粮抢女人”,这些钱粮女人,大抵是安身立命之需,所以好汉们不惜抛头颅洒热血。那么屡屡出动大批武装力量去抢尸体现象,也总得有这般同等重要的意趣,才说得过去。但数次公演的抢尸事件,其结果似乎只有一个目的,那便是尽快火化之。然而抢尸就是为了让死者早日安息吗?显然不是。至少在家属们看来,当地政府抢尸火化,出于让死者尽早不明不白地火化的目的似乎更多一些。
虽已是一具尸身,却也并非不会说话。如记者发现,石首事件死者涂远高脚背有多处血痕,颈部背面也呈血色,下体生殖器疑似被外力击打过,另外胸部还有一处较为明显的伤痕;此前老河口事件中,死者高莺莺喉部有被掐手印,手腕有黑紫色勒痕,上衣纽扣少了好几粒,裤子拉链也没有拉上,且有一个乳头被咬坏;邵阳事件,死者李智勇的胳膊和小腿处有严重破损,“不能排除坠楼前曾遭殴打”。所有这新鲜的伤痕,生前的印记,都是一种诉告。这种诉告,当地政府及公众都听到了,所以警察开始抢尸,公众开始护尸。
一些地方政府何苦连一具尸体也不放过?湖北老河市高莺莺案离奇的结局,与当年警方在抢尸斗争中大胜而归,高莺莺的尸首在被火化后片甲不留从而不再能开口说话有极大关联。对于石首人而言,也大多记得,几年前,同样在涂远高丧命的酒店, 一名女服务员坠楼身亡,身上有不明伤痕,但尸体很快被运走,未经尸检就迅速火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一具尸体不明不白地火化,那未免不是一种毁尸灭迹。正是因为人们有理由怀疑,每一起抢尸体事件的背后,可能会有一种不足为外人道的隐衷,难以公开示人的款曲,所以才有了护尸行为。
石首事件中,一名围观的中年女子被架离现场时说:“我在这里守了两个通晚,就想知道,这个事情到底会不会公正解决。”一些群众也表示,“这样的事情,再也看不下去了,以后还会不会重演?”因此护住了尸体,也就护住了可能不被歪曲的真相。这一行为最终引发了一次影响巨大的群体性事件。由此可见,公正、透明、真相,对于公共事件的处理起着关乎大局的效应。去年瓮安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曾经指出,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布事实真相,是处置这起事件十分关键的一项工作。社会舆论要求及时了解事实真相,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从一具尸体身上,可以看出一些地方基层社会治理的乏力与溃败。这里面,既有着权力的霸蛮,同样有着权力的脆弱。比如在邵阳官员在解释抢尸事件中说道,是因为吸取石首事件的教训,“怕天亮后围观群众越来越多,事情闹大”。事实也正是,权力有多霸蛮,它本质上就会有多脆弱。如果权力总是以霸蛮的形式歪曲真相,那么它必将脆弱于人们对于真相的寻求与坚守。一系列让人心神不宁的抢尸事件,让我们看到基层社会治理的危机,也足以让我们清醒,权力如果不向公正与真相寻找力量,基层社会就必然会在围观中变得不堪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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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律师:李先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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