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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司机利用其身份 诈骗110余万领刑11年

2017-03-21 10:31:30 来源:


房产局司机利用其身份 诈骗110余万领刑11年

房产局司机利用其身份 诈骗110余万领刑11年

 

作者:翁丽丽  发布时间:2017-03-21 08:37:44


 

     一名给房产局局长开车的司机竟然利用其身份,谎称可通过走关系办出房产证的方式大肆进行诈骗活动,先后骗取9名被害人的钱财共计118.5万元。近日,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期间,被告人蒋某某利用其在永州市房产局给局长开车的身份,谎称自己能帮他人将超规划建设的房屋办理出房产证,骗取被害人张某、艾某、石某、邹某、李某、李某某、林某、杨某甲、杨某乙的办证费用共计118.5万元,后蒋某某将骗取的钱财挥霍一空。2015年11月18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蒋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18.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蒋某某明知自己没有办出房产证的能力,仍以此为由收取被害人的巨额钱财,后又将收取的钱财挥霍一空,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被告人蒋某某实施了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的行为,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被告人蒋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蒋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蒋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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