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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当天施诈骗 不知悔改获重刑
2017-03-16 08:46:20 来源:
出狱当天施诈骗 不知悔改获重刑
作者:何俊斌 发布时间:2017-03-14 08:48:00
日前,宁远法院对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再次干起来“老本行”,诈骗同监犯妻子1.8万余元的被告人张某进行宣判: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6年10月17日,被告人张某因犯诈骗罪刑满释放回家,下午,被告人张某打电话给出狱前关押在同一监房的王某的妻子即被害人李某,称自已刚从监狱被释放出来,与王某是关在同一监房的,王某捎了口信出来,电话里讲不清楚,要求与李某见面再谈。当晚,被害人李某找到被告人张某。被告人张某欺骗李某说,自己是因交通肇事被关押,疏通一下关系就出来了,问被害人李某是否要将王某保出来,找人需要8500元左右。被害人李某救夫心切,立即到银行取钱付给张某8000元,委托张某帮忙保释其丈夫王某。19日晚上,被告人张某再次打电话给被害人李某,称保释金还需10000元,被害人李某的丈夫就可回家。20日上午,李某找到张某,将10000元分用红包装好后让张某带走,被告人张某叫李某下午三点钟到宁远看守所门口等其丈夫。后李某在宁远看守所宾馆等了两天不见张某露面才知道被骗,才到公安机关报案。
宁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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