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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3个月内闪婚再闪离带走6.8万元彩礼 法院判退还

2017-03-04 16:33:10 来源:


女子3个月内闪婚再闪离带走6.8万元彩礼 法院判退还

广州日报肇庆讯 (全媒体记者于敢勇 通讯员肖桂芳)福建男子钟某与广东封开女子姚某登记结婚,可婚后不到3个月,姚某便以到外地打工为名离开,从此杳无音信。钟某认为姚某是为了骗取6.8万元的彩礼才结婚,遂向封开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这段婚姻,并诉请姚某归还礼金。封开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姚某需退还其6.3万元。

  2015年春,福建人钟某经媒人介绍与封开户籍的姚某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当时, 这位媒人还代表女方提出索要6.8万元的礼金。钟某在认识姚某的第6天,便让父亲从银行向姚某转了6.8万元作为礼金。同时,于当天二人在福建省武夷山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领证后,姚某跟随钟某一同到广州生活。一到广州,姚某天天说要回娘家或要去深圳打工,夫妻俩经常为此吵架。无奈之下,钟某只好同意妻子的要求。在登记结婚后的第80天,姚某离开广州,从此失联。一段婚姻从相亲到领证再到女方离开不足三个月,钟某觉得不对劲。

  为此,钟某来到姚某的户籍所在地封开县南丰镇,在南丰派出所人员的帮助下找到了姚某的母亲。姚母说,姚某在4年前就已离家,一直未与家里人联系。钟某才明白,姚某目的只是骗取彩礼。鉴于此,钟某向封开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并退回礼金。

  封开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钟某与姚某婚前彼此缺乏了解,相识几天后草率结婚,且婚后未能妥善处理夫妻之间的关系,致使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分居后互不联系来往,由此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钟某给付彩礼是基于结婚为前提条件,但双方的婚姻极为短暂,给付彩礼的目的没有实现,给付的彩礼应酌情返还。根据钟某已支付6.8万元彩礼的事实,综合考虑其生活状况、婚姻关系存续及共同生活的时间以及当地给付彩礼习俗等因素,酌定由姚某返还钟某部分彩礼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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