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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老赖获刑
2017-02-23 08:37:48 来源: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老赖获刑
作者:陈娟 发布时间:2017-02-22 16:20:07
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审理后,对被告人吴某武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的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份,被告人吴某武向周某春借款15万元,双方约定月息3%,借期1年。借款到期后,双方因利息的问题发生争执,吴某武没有按照约定归还借款,周某春将吴某武起诉至东安县人民法院,东安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份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制作送达了(2014)东法民二初字第XXXX号民事调解书,该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吴某武以利息过高为由,拒不执行生效的民事调解书。2015年3月2日,周某春向东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人吴某武拒绝与执行人员见面、拒接执行人员电话。也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并将收入用作其他开支,导致案件无法执行。2016年6月4日,吴某武在汝城县某某国际大酒店被抓获归案。2016年10月14日,吴某武家属与申请人周某春就(2014)东法民二初字第XXXX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内容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武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吴某武归案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执行完毕。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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