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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为走亲访友筹钱财 三青年实施抢劫进班房
2016-12-05 08:33:26 来源:
年关为走亲访友筹钱财 三青年实施抢劫进班房
作者:吴丽红 发布时间:2016-12-01 08:55:04
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郑某某、段某某犯抢劫罪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段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某、段某某、唐某某均系东安县鹿马桥镇毛塘村人,郑某某、段某某系表兄弟,三被告既是同学又是朋友。2009年年关将近,三年青人觉得经济拮据,过年时走亲访友没面子,于是被告人郑某某、段某某、唐某某(在逃)三人商量到冷水滩搞点钱过年时走亲访友用。2009年12月6日下午,三人便坐摩托车至冷水滩,在某超市购买了三幅手套、两把水果刀和一卷透明胶纸,为抢劫犯罪作好了准备。当晚10时许,三人在冷水滩凤凰园城标处租乘潘某某驾驶的出租车,要求其向东安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东安县端桥铺镇石坝村路段时,三人便按事先分工实施抢劫,由郑某某驾驶车辆,段某某、唐某某持刀相威胁,抢得被害人潘某某现金200余元、三星886手机一台。尔后,段某某、唐某某在该车上用透明胶纸对潘某某实施捆绑,并在开往东安县城途中再次对被害人潘某某实施抢劫,抢得人民币100余元。将出租车驾驶到东安县广播局门口时,三人才弃车潜逃。所抢现金由三人共同瓜分,所抢手机被唐某某带走。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800元整。犯案后,三被告人均出外务工,案件侦破工作一度受阻。几年来,经过公安机关侦察人员的不懈努力,多番研究案情及重新制定侦察方案,后对在涉案出租车内提取的烟头进行DNA鉴定,迅速锁定被告人,该案取得重大突破。由于多年来,三被告人犯罪后因心虚长期在外务工,经公安机关网络通缉,终于在广东、湖北两省将被告人郑某某、段某某分别抓获,追捕归案。该案经东安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涉嫌抢劫罪起诉来院。被告人段某某在被羁押期间,委托其家人向被害人潘某某退赃11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郑某某、段某某在本案中均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郑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刑,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属累犯,对其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某、段某某能够当庭认罪,被告人段某某又能积极退赃,对其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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