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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参与斗殴获刑

2016-11-03 09:37:33 来源:


帮“朋友”参与斗殴获刑

帮“朋友”参与斗殴获刑

作者:肖瑛 发布时间:2016-11-01 11:53:32


不辨是非,糊涂帮人泄怨气参与斗殴,80后小伙悔不该当初。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聚众斗殴罪案件,被告人伍某某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4年11月22日晚,黄甲(化名)酒后与黄乙(化名)、陈某某在江华县某酒吧门口发生争吵,双方年轻气盛,都不服气,相约两天后在某广场门口的公路旁斗殴。24日晚21时左右,在相约地点,黄甲纠集的伍某某(88年出生)等数十人与黄乙纠集的陈某等十余人发生斗殴,现场一片混乱。事后发现黄乙左腿膝盖等部位、陈某某左侧耳部被砍伤。经法医司法鉴定:黄乙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陈某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黄甲、黄乙、陈某某已被判刑。2015年10月19日,伍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持管杀参与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进行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伍某某系被召集参与斗殴者,属积极参与者。但被告人伍某某事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参与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且是初犯、偶犯,且有悔罪表现,因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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