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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病情缓解 强制医疗依法解除

2016-08-19 11:27:58 来源:


精神病患者病情缓解 强制医疗依法解除

精神病患者病情缓解 强制医疗依法解除

作者:于杨宁 邹爱国 邓元元 发布时间:2016-08-17 08:29:22


近日,祁阳县人民法院作出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书,依法对被强制医疗人王某解除强制医疗,并责成其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

王某系精神病患者,2013年6月4日因故意伤害他人于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2016年6月20日,其法定代理人雷某向法院提出对被申请人王某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会见了被申请人王某,听取了申请人雷某的意见,于2016年7月1日委托湖南省强制医疗所对被申请人王某作出诊断评估报告。

法院经审查查明,经强制医疗三年后,湖南省强制医疗所于2016年7月6日对被申请人王某作出适宜出院的评估报告,经诊断评估:王某在入院时患有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经过系统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及康复治疗,目前病情稳定,精神症状控制可否认幻觉、妄想,情感反应协调,自知力部分存在,建议出院后继续坚持服药,加强监护,定期到精神病专科医院复诊。综合患者目前的检查与评估,适宜出院。

法院认为,根据湖南省强制医疗所的《住院患者半年评估表》,被申请人王某经过强制医疗,病情得到有效控制,现处于临床缓解期,可由家属带回治疗,对其采取监管措施,并督促继续配合治疗、定期复诊。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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