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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合同诈骗罪获刑3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

2016-06-30 10:54:14 来源:


犯合同诈骗罪获刑3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

犯合同诈骗罪获刑3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

  因欠35万元赌债无力偿还, 塘厦镇一男子伪造女儿名下房产的国土证进行抵押贷款,借得40万元用于归还赌债,之后继续借钱赌博,输精光后偿还不了利息便逃之夭夭。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份,刘某安因欠35万元赌债无力偿还,遂产生使用假国土证抵押贷款进行诈骗的想法。后刘某安通过刘某强(另案处理)购买了两本伪造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之后刘某安将上述假证作抵押贷款的信息告知贷款中介公司。

  2014年6月16日,刘某安通过贷款中介业务员黄某认识了黄某英。同年6月18日,刘某安带黄某英查看两本假证所在的两处房屋,后双方商定以上述两处房屋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抵押,刘某安向黄某英贷款40万元,借期半年,每月利息1.2万元。后黄某英扣除1.2万元利息和1000元的公证费后,转账38.7万元给刘某安,刘某安将钱拿到手即用于归还赌债与生活开销。后刘某安转账还了黄某英2014年7月份的利息1.2万元,之后刘某安逃匿。2015年8月22日,民警在广东省连州市将刘某安抓获。

  黄某英表示,当时刘某安说借钱打算经营一家港货店,用他在塘厦镇的两栋房屋作抵押,后来还带他们去看了那两处房屋,当时她认为两栋房屋价值超过40万元,所以借钱给他。到了8月,刘某安一直拖延未支付利息,后来更是联系不上了。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财物,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法院视刘某安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以上判决。(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钟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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