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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恋爱不成发短信侮辱他人被判赔偿精神损失3000元
2016-03-28 15:21:01 来源:
红网道县3月25日讯(通讯员
雷晋荣)日前,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发送手机短信侮辱他人人格而引发的名誉侵权纠纷案,此案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告吴某向原告何某(女)口头赔礼道歉,并赔偿何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家住道县寿雁镇的何某(女)经人介绍,与吴某建立了恋爱关系,2015年2月两人前往广东务工,随后吴某与何某发生同居关系,由于何某与吴某性格不合,经常因生活小事吵架,有时,吴某还动手打何某,因而发生矛盾。时间一长,何某越发感觉到无法与吴某继续相处下去,决定终止与吴某的恋爱关系,2015年10月10日何某辞去工作,离开吴某回到了家。2015年10月15日,吴某为了泄愤便使用手机向何革的手机发送了一条有“你不就是个三陪小姐,有什么了不起”等淫秽内容的手机短信。2015年12月20日至22日,吴某又向何某连续发了3条更加不堪入目的短信,再次对何某进行人身攻击,致使何某的精神受到极大伤害,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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