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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押金和租金都交了 商铺却突然不租了
2015-11-05 17:59:04 来源:
市民程某遭遇这场乌龙后,状告物业管理公司等索赔72万余元,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
市民程某看中了万江一处商铺,准备租下来做餐厅。和物业管理公司磋商后,支付了押金和两个月物业管理费。岂料,当他开始入场装修时,却被告知商铺要租给他人。
近日,程某将该商铺相关的建造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投资有限公司等告上法院,要求一次性退还押金、租金,以及一次性赔偿损失728324.33元。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原告:
租金交了,却被告知商铺不租了
程某说,他曾就租用万江的案涉商铺,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当时说好支付押金和两个月物业管理费,就可以入场进行清理,安排装修事宜。”程某说,他按约定交了押金和租金,并请了装修公司进行设计,入场开始装修。可是,当他积极准备签订合同时,却被告知商铺不能租了,令他造成巨大损失。
程某认为,既然已收取了押金和租金,就说明双方成立了合同关系,现在商铺不租了,属于违约。
“原有商铺内的阁楼、垃圾等我已经清理完毕,耗费不少人力物力,请装修公司设计也花了不少钱。”程某说,物业管理处不把商铺租给他,实际上是把商铺卖给了他人。
为此,他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次性返还租赁押金、2015年1月份租金、入租物业押金、2014年10月、11月物业管理费共计81840.52元,并一次性赔偿损失728324.33元。
被告:
物业管理公司无权代理出租商铺
庭审现场,物业管理公司称,当时程某要租用商铺时,已告知其该商铺产权不属于管理处,可是程某还是希望管理处作为中间人进行撮合。
而对于程某所说的装修花费了大量费用,被告也提出异议。“我们都没有钥匙,他怎么可能入场装修呢?”被告之一物业管理处指出,程某提供的三层楼的装修涉及图纸,而案涉商铺只有两层楼,与事实不符。
东莞市某广场建造有限公司、某投资集团作为商铺的产权人,也被列为被告坐在被告席。两被告称,对于物业管理处和程某之间的协商并不知晓。“物业管理处无权出租商铺,我们公司有自己的销售部门。”
由于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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