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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菜园占村道损己利 协商不成伤人获刑赔钱
2015-10-13 12:29:48 来源:
道县法院网讯 当他人损害了自己甚至大家的利益时,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处理好,切莫采取暴力方式解决问题,此举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给自己增添新的麻烦,甚至因此触犯刑法被判刑赔钱。日前,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故意伤害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2月7日16时许,因被害人何某用水泥砖砌菜园占用了村道,影响了村民通行,被告人熊某前去理论,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拉扯头发并倒地,熊某将何某压在身下,导致何某胸部、头部等处受伤。经司法鉴定,被害人何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2015年3月16日,被告人熊某被道县公安局抓获。2015年7月24日,被告人熊某与被害人何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其经济损失41000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熊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害人何某在此案的起因上有一定的过错,应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熊某。鉴于被告人熊某与被害人何某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其谅解,双方矛盾已化解。庭审中,被告人熊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熊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法院遂做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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