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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借公车改革贪污40万 在惠州受审
2015-09-17 18:02:16 来源:
东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泽林,与下属合伙私分公款,被控贪污40万元,昨日下午在惠州市中级法院异地受审。
出庭公诉的惠州市检察院指控李泽林涉嫌贪污40万元。金额并不多,出人意料。而法庭上,总共只有五个人旁听。李泽林的亲朋好友旧同事,都没有到场。坐在被告席上的李泽林精神不错,清瘦,头顶头发几乎掉光。他对检察官、法官的提问有问必答。
根据庭审,2013年12月,李泽林任东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时,其下属陈某华、黄某明等4人(另案处理),称要进行公车改革了,提出以购买发票、虚假报销的手段,从东莞市公安局财政账户中套取公款,用于购车,并提出了具体金额:科长30万元、副科长25万元。套取公款需要李泽林审批,因此陈某华等4人商议后,确定套取40万元给李泽林。
法庭上,李泽林辩称自己并没有参与前期商议套取公款事宜,而是下属商量好后向其汇报,他指示,要灵活处理。法官问,“灵活处理的意思是可以虚报?”李泽林对此承认。对下属的提议,李泽林不但没有反对,反而指示下属要按照副科长的标准,套取一份公款给其司机郭某(另案处理)。
经李泽林审批后,以办案开支等名义,陈某华等4名下属将购买的发票混同在其他报销发票中,最终套取公款共计170万一起私分。
庭审中,李泽林说,2014年,下属装财科科长等人被带走调查,其心里害怕,向时任公安局长做了书面汇报。一部分钱款124万元,包括其得到40万元,由一个人保管,后来向办案单位说了这一点,钱被缴获。李泽林认为自己坦白、认罪态度好。而检察院也认可其所讲。庭审结束后,法官没有当即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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