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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他人住宿引纠纷 持刀伤人获刑一年
2014-11-23 16:36:46 来源:
大排档老板万某某将在其饭馆吃饭的客人介绍到其朋友酒店住宿引发隔壁一旅馆老板不满,双方因此引发纠纷,万某某情绪失控下持刀将旅馆老板砍伤。日前,道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在被告人万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9月4日22时许,被告人万某某将在其大排档内吃饭的客人介绍到道县某酒店住宿,引起隔壁xx宾馆老板的不满,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并引发冲突,xx宾馆的老板娘左某某也参与进来,在此过程中,被告人万某某从自己店内的案板上拿起两把菜刀将左某某砍伤。经鉴定,左某某左肩部及左上肢7处锐器创单条最长达14.5cm,累计长达42.1cm,左上臂、前臂、腕部的神经、血管、肌腱及肌肉多处断裂,已构成三处轻伤二级。被告人万某某于2014年9月29日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另查明,2014年11月6日,被告人万某某与被害人左某某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左某某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四万六千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万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庭审中,被告人万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万某某与被害人左某某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其罪责刑相适应,法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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