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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步:法律无“假离婚” 妻受夫骗人财两空
2014-06-27 11:33:10 来源:
为买房,丈夫提出假离婚,买房后再复婚,结果,离婚后丈夫却准备和别人结婚。人财两空的寮步镇朱女士近日到寮步法律援助服务所请求司法援助。
30多岁的朱女士夫妇在东莞共同购置两套房,还有40余万元存款。前段时间,朱女士丈夫说想再买一套房,第三套房需付全款,两人存款不够,丈夫提出假离婚。两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其他财产归朱女士。离婚后,朱女士再购买第三套房,之后二人复婚。办理完“离婚”手续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不久,朱女士从朋友口中得知,丈夫正准备与别人结婚。朱女士认为,前夫以欺诈手段使自己违背了真实意愿而离婚,两人的离婚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想向法院提出撤销离婚协议的诉讼请求。那这“假离婚”可以撤销吗?
说法
寮步镇法律援助服务所的负责人表示,法律上不承认“假离婚”一说。离婚当时,如果都是有行为能力的公民,一方明知对方意图以及这种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就谈不上欺诈。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的审查实际是一种形式上的审查。本案中,朱女士与丈夫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提供了相应材料,且双方均到场,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民政部门给其办理离婚登记并不违法,故朱女士要求撤销离婚登记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寮步法律援助服务所的负责人表示,朱女士可针对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归属、抚养费问题及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向法院提起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有一点需要注意,朱女士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前夫主观上存在欺诈行为。
记者何永华 通讯员周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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