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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借车送朋友回家 车祸致自己和朋友死亡
2014-03-19 17:36:03 来源:
醉驾害人害己,去年,一市民因醉驾不仅造成自己死亡,车上一乘客也因抢救无效去世,死亡乘客的家属后将司机及车主告上法庭。
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特殊的醉驾肇事案。法院经审理认定,死亡乘客明知司机醉驾还上车,存在一定过错,可减轻车方的赔偿责任。车主对车辆未尽好管理职责,应对司机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遂判决司机家属应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赔偿死亡乘客的家属七成损失共43万多元,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醉驾出事故
身亡乘客家属状告车主
2013年1月18日,市民阿斌驾驶朋友阿园名下的一辆小轿车,搭乘朋友阿乐和阿花。途经虎门镇太沙路沙角加油站路段时,越过路中双黄实线,致使车身与道路左侧树木及电灯柱发生撞击。事故中,阿斌当场死亡,阿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也离世,阿花则在撞击中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阿斌为醉酒驾驶,其过错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名乘客不负事故责任。
事发后,阿乐用去抢救医疗费3000多元,车主阿园垫付1万元给阿乐父母。
2013年3月,阿乐父母向市第二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司机阿斌的父母和车主阿园连带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62万余元。
阿斌父母辩称,阿斌已参加工作,自力更生,不受父母管束,也没有留下任何遗产,他们并无赔偿责任。且事故责任并不在阿斌一人,阿斌当时醉酒已完全不在正常理智之内,在无正常安全意识下成为司机。阿乐已年满18周岁,事发前没有醉酒,不但没有阻止阿斌还坐车,应承担责任。
事发当晚,车主阿园约阿斌玩乐,但没有安全送阿斌回家,还把自己的车交给无意识的阿斌驾驶,自己还在中途下车,没有劝驾,也没有通知家属或报警请求帮助,应当承担责任。
车主阿园辩称,事发当晚他只是打电话把自己去酒吧一事告诉阿斌,并无邀对方喝酒之意。当晚他已喝醉,不清楚自己是如何离开酒吧及回家的,也不清楚自己的车如何由别人开走,事发次日才听说该事故。
阿园还辩称,当时既无法辨认阿斌能否驾车,也无能力阻止阿斌驾车。他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且他也是此次事故的受害者,事故造成车损17万余元。阿乐事发前也一起喝酒,但他在明知阿斌已大量饮酒的情况下仍要其开车送自己回家,也有过错,且阿斌搭载阿乐是基于朋友关系而非营利行为,应减轻阿斌40%以上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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