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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租客患精神分裂症 女房东催租被砍伤
2014-02-19 23:20:49 来源:
发时租客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被判刑3年半
清溪镇的一名租客拖欠了房租,女房东索要房租时,引起这名租客不满,甚至挥刀将女房东砍成九级伤残。
经鉴定,因租客在案发时患精神分裂症,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近日被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刑三年半,同时赔偿女房东医疗费等共计8万余元。
来自重庆的樊女士在清溪镇承包出租房,2013年4月16日上午11时许,樊女士敲开了2楼102号出租屋的房门,来自湖北的租客乐某雷已经拖了十多天没有交租了。
原来,乐某雷的租期在4月初就已经到期,如果要继续住,就要交房租。但樊女士多次催要,乐某雷一直推说过几天再交。
当日上午,樊女士她见男租客阿雷房门前堆放着垃圾,便上前清扫,并准备再催一次,如果乐某雷再不交租就准备让其搬离出租屋。
不料,乐某雷开门看见樊女士后,挥刀向她一阵乱砍。樊女士拼命用手护头并呼喊救命,路过的邻居拨打110报警,公安人员赶到后当场抓获乐某雷。
樊女士随后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十余天,经诊断,她的头部、肩部及右手指均有多处刀伤。所幸抢救及时,不久就脱离了生命危险。
经鉴定,樊女士的损伤为重伤,伤残等级为九级。乐某雷在案发时患精神分裂症,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乐某雷在案发后称,因不满樊女士向他多次追讨房租,才用刀砍她。
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乐某雷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虽然乐某雷在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市第三法院审理案件时发现,阿雷砍伤女房东,仅因为房东此前曾向他催交过房租。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阿雷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后樊某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阿雷赔偿133018.36元。法院最终认定阿雷应对樊某受伤的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审判决阿雷赔偿84818 .36元,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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