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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法院:买卖合同起纠纷 庭前调解化矛盾
2014-02-10 15:14:39 来源:
在买卖合同中,因各种原因,经常出现卖方发货后,买方却迟迟不支付货款的行为,双方多次交涉未果,卖方只能起诉法院维权。日前,道县人民法院通过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这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达成由被告道县某鞋业有限公司自愿给付原告王某某货款计币182 584元,该款定于2013年12月30日前付50 000元,2014年1月30日前付30 000元,2014年3月30日前付50 000元,2014年4月30日前付清;如被告不按协议时间还款,则应由被告偿付所欠原告全部货款222 584元的调解协议。
道县某鞋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和6月分别向王某某购买鞋底片和底台,共计货款222 584元。该货款已到期,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未付,王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道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22 58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道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主审法官通过主持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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